Page 236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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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言,这里不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冲突。中国历来被誉为“礼仪之邦”,正是中
             国专制政治的现实从而道德利他的必然产物。既然如此,那么这样的社会现实中也就
             不会产生出用以解决人与人对立、冲突的那一私法意义上的法律了。这即是专制政治
             的社会现实中不存在私法的本质根源。私法是维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手段,它是为调解
             人与人之间因财产争端而产生的法律形式。在专制政治的社会现实中,由专制赋予人

             的那一必然的道德性从而社会的和谐统一性,这也就使着私法在这里失去了它得以产
             生的土壤条件。专制社会中(实际上是指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关系处于相对强大状态的
             现实中)不存在法的私法形式性是必然的。

                  最后,是东方私有财产的不存在性(即受法律保护的那个民主私有的不存在性)
             决定了东方法的私法形式的不存在性。
                  在专制形态的社会里,由于君主的独裁专制,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就被掌握在
             君主一个人手里,在这里臣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样的社会里也就根本
             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在东方,私有是君主专制私有,而非民主个体私有。

             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历史过程,就是这种专制私有的过程。在这里,人们根本不
             知道私有财产是什么,更不知道维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为何物,像中世纪这个西方的
             封建专制社会,财产的非私有性也是顽固存在的事实。在那里,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

             商品交换、买卖活动,都要受专制权威的制约。关于这点,中世纪的阿奎那(即亚奎
             纳)倒有许多故事可讲。对物品的买卖,亚奎纳认为“不论价格是超过一物所值的高
             价出售或低价购买,本身便是不公正的,非法的。”“他要求买主不要给的太少,卖
                               a
             主也不应索价过高 。”显然,在这里,买卖双方都是不自由的,都要受专制统治的
             约束。在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中,商品交换双方是平等的,他们双方有着绝对的支配私

             有的权利。所谓商品的等价交换即是交换双方权利平等的标志。但在中世纪,这样的
             权利就要受到限制。
                  同样,经商在现代社会中是合法的、是受社会保护的经济活动。因为它本质上

             也是一种等价交换。但在中世纪“经商是一种犯罪行为”,亚奎那就“感到经商牟利
             对教徒来说,毕竟是易犯错误、不好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劝教徒们最好不要去沾商
                                                                     b
             业的边。对于纯粹以牟利为目的的大商业,他是坚决反对的 。”存款取息,在现代
             社会中不仅是合法的,并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受到国家的
             支持。但在中世纪,却是一个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中古初期的教会是谴责放贷取息

             的,教会甚至通过特别决议,禁止主教或教士们从事经商活动或放高利贷。”阿奎那
             则称高利贷是“可耻的职业”。“他甚至连对高利贷者课税也都反对,认为这种税收

             a  《外国经济思想史讲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 56 页,以下简称《讲座》。
             b  同上书,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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