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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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也即是中国奴隶社会末期时代的“政治反馈”从而那一突又
               崛起、强大的民主走向灭亡的时代。所谓秦代法制走向的“名声扫地”,正是这一民
               主走向灭亡的现实。此时中国历史已进入它的封建社会时代了。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之所以“重礼制、轻法制”,正是封建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对民主的孕育,因而也是专
               制强大、民主弱小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秦政治中的那一民主的强大性,

               在它完成其历史使命后走向灭亡也是必然的。这即是说,秦法治的灭亡并非人们“普
               遍反对和厌恶”的结果,而是秦代作为中国奴隶社会末期“政治反馈现象”本身发展
               的必然。至于中国封建社会“重礼轻法”的政治现实,其根源则在于中国封建社会专

               制政治现实本身,是封建社会政治的专制性现实,使社会失去了法治(即私法意义上
               的法治)得以产生的土壤条件。中国封建社会的“重礼轻法”与秦的“法治名声扫
               地”双方之间并无丝毫关系。
                   简言之,中国历史上“重礼治轻法制”的原因并非秦的速亡从而“法治名声扫
               地”的产物,而是秦亡汉兴作为中国奴隶社会向着封建社会更替的必然。是秦代灭亡

               后,中国封建社会这个专制形态的社会确立的政治现实,决定了中国自秦亡后历代皆
               “重礼制轻法制”的社会现实。“礼”作为道德的一种形式它是专制的产物,而法则
               是民主的产物。秦汉之际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更替的时代。专制决定道德、民

               主决定法制,这是我们已经得出的结论。正是秦代灭亡后中国进入的封建社会那一强
               大的专制向着微弱的民主转化的政治现实,决定了它“重礼制”的道德文化,它不存
               在法制文化乃是必然的。至于秦代那一既高度集权专制、又严刑峻法的高度民主,作
               为中国奴隶社会末期时代的“政治反馈”现象,本质上是为奴隶社会政治内部成长强
               大起来的那一被统治的专制向着占统治地位质变服务的,是历史为这一质变开辟道路

               的特殊手段;然而当着这一专制向着占统治地位的质变一经完成,因而也是它“政治
               反馈”的历史使命也已经完成的时候,这个为之服务的那一民主法制也必然随之走向
               灭亡,这也是历史的必然。道理很简单,在奴隶社会这个民主形态的社会灭亡因而其

               社会政治内部民主也必然走向灭亡之后,法制走向灭亡是必然的。所以秦代即使不是
               速亡,它作为奴隶社会末期“政治反馈”的时代性,最终走向封建专制大一统的政治
               现实也是必然的;它绝不会再沿着它曾经的法治进入它的历史过程。正是在这里,我
               们不同意把中国历代“重礼治轻法治”的原因归于对“秦始皇依法治国的失败”借鉴
               的产物这样一种认识。

                   当然,封建社会作为专制形态的社会其政治内部专制向着民主的转化,是一个专
               制由强逐弱、民主由弱逐强的过程,这样的过程经历到它专弱、民强的现实乃是必然
               的,像西方中世纪那样的政治现实。但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畸形

               性”,这也就使着中国封建社会其政治内部矛盾的转化,始终处于专强、民弱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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