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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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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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以“赤裸裸的利害关
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揭露了民主社会中人的利己性的本质,并认为除了
这一利己性之外,人与人之间“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
社会中人的自由利己性的本质揭示,可谓入木三分。自由利己在民主社会中是占统治
的思维方式,只要生活于这样的现实中,利己乃是每个人必然的社会属性。
社会是一个人与人的关系的海洋。在民主社会里,人是利己的存在物,这正如
在专制社会里人是利他的存在物一样。这种人的利己性在人与他人、与国家发生关系
的过程中,产生冲突是必然的。这样的对立、冲突当然要影响到社会秩序的正常化,
甚至危及社会本身的生存。社会是作为一个物种而存在的。物种生存的客观规律,必
然要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开辟道路,从而医治这种对立,维持社会秩序,使社会处于一
种良性发展过程中。这个医治对立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即是法。同时在民主社会里,
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人的自由是支配私有财产的自由,因而这里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也必然是一种经济关系。自由从而利己性导致的人与人的对立,也必然是一种
经济关系上的对立,而非政治上的对立。因而用来解决这一对立的手段,也必然是私
法,而非公法。民主自由的社会是私法行使于其中的世界,这也正如专制道德的社会
是公法行使于其中的世界一样。
在谈到人的政治自由时,人们总是习惯地把这个自由理解为选举的自由和被选
举的自由,或言论自由、结社的自由等等;这样的理解当然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但
是,如果仅仅这样去理解自由,那么这样的答案也就不是十分正确了;严格说来是错
误的。因为这样的理解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没有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事实上,选举
权、被选权,这些人们通常理解的那个自由,本质上只不过是“自由”的表现形式而
已,并且是一些极肤浅的甚至一些假象形式。就其本质而言,自由乃是对私有财产进
行支配的自由,是通过这一支配去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比如在竞选中以金钱拉选
票,即是对这一自由的最本质的说明。事实上,选举是以金钱作为其最终后盾的。所
以只有在私有财产面前才能谈人的自由。自由,从而政治自由,是社会对人的利己性
所给予的一种权利,只有社会给予了每个人的利己性的权利时,才可以说人们得到了
自由。这个自由,这个对人的利己性的许可,在深层上是与私有财产的受法律保护性
连在一起的。正是在这个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面前,才有所谓人的自由。譬如,通
过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换取自己的所需;或以自己的财产支配他人劳动;或以自己的财
产去支配他人“投票”;甚至以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支配他人完成自己卑鄙的政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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