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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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中的民主政治的社会现实决定的;而中世纪自然也是包括在这一民主强大性现实之中
的过程。是这一过程中民主强大性的政治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私法是民主
政治的法律形式。是罗马法产生于其中的民主政治的社会现实,决定了罗马法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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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所谓“罗马法以私法为主体,其精华和影响最大的部分也是私法部分 。”“在
成熟的罗马法体系中,法的主体是民法,在庞大精细的民法旁边,刑法被压缩到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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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的地位。谈到罗马法,人们习惯上指的就是民法 。”即是对罗马法的私法性的
表述。是罗马法产生于其中的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处于强大性的政治现实,决定了罗马
法的私法形式性。
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中,法的私法性所处于的主流地位性更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西方人所昂首高歌的自由平等,即是在这一法律面前的平等。正是这一自由平等显示
了他们所面对的那一法的私法形式性。因为自由平等是对私有财产支配上的自由平
等。维护私有财产的法的私法形式性是显然的。
总之,西方历史过程中的法,都是私法意义上的法,即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法、人们不懈追求自由权力的法。在西方,这种私法意义上的法是贯穿历史始终的法
律形式。西方历史过程即是这一私法的传统性过程。与东方历史过程中公法的传统性
相比,双方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而这也反映了公法与专制、私法与民主之间必然的
内在联系。这就是说,私法是民主的必然产物,这正如公法是专制的必然产物一样。
私法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东方我们也能依稀看到,比如在春秋战国时代。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奴隶社会发展到的末期时代。这个时代也是我们经常谈
到的中国奴隶社会末期必然发生“政治反馈”的时代。奴隶社会这个民主形态的社会
末期时代的“政治反馈”,也即是该社会政治内部即将灭亡的民主关系突又崛起、强
大起来的现实。这个民主突又崛起、强大的现实,也必然要反映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
中去,从而表现为比如私法这一形式的法的存在性。这不仅是一个逻辑上的必然,同
时也是历史的事实。如“公元前 513 年,晋国‘铸刑鼎’,就是将范宣子所制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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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文,铸在一个铁鼎上面 。”春秋后期郑国人邓析“他曾搞过一部刑法,写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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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上面,称为《竹刑》” 还有战国初期李悝所编的《法经》 等等。这些都是该时
代的法律,这些法律就理论上说都应是私法意义上的法律。比如《法经》就包括“盗
a 《传统》,第 339 页。
b 同上书,第 353 页。
c 《哲学史》,第 29 页。
d 同上书,第 31 页。
e 同上书,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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