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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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它较为健全的民主机构。这个民主机构是“由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三个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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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在这里,民主作为社会政治内部的被统治关系,已经成长到了相当水平:王
             的权力要受习惯的制约,要受元老院,人民大会(即库里亚大会)的批准,他也没有
             财政权,虽为终身制,但不能世袭等等。库里亚大会是社会主要的民主机构,是公民
             行使民主权利的舞台。罗马(及希腊)原始王政时代,其政治的民主性与东方原始王

             政时代政治的专制性相比,其双方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正是罗马民主政治的现实决
             定了罗马的法治文化。这正如是东方专制政治的现实,决定了东方的道德文化一样。
                  随着历史的发展,从而社会政治内部矛盾的转化,到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政治民

             主即达到了它的顶峰。共和国时代有着极完善的民主机构,如执政官、独裁官、大法
             官、保民官、财务官、元老院、人民大会等等。这些民主机构。各自从不同的层面上
             监督、制约、控制甚至否定着专制独裁,它使民主在现实中大放异彩,显示了西方独
             特的政治画面。这幅民主画面,正是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现实。如果说法是民主的产物
             的话,那么罗马共和国时代的这一民主强大的政治现实,反映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也

             必然是它法制文化强盛的形式。
                  相传,在罗马王政时代,罗马第六个王塞尔维乌斯曾制定过 50 条法律……但具
             体内容已无从稽考。现在所知的第一部成文法制定于公元前 451—前 450 年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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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铜表法》。该法是平民同贵族斗争的一个成果 ,是民主走向成长壮大的产
             物。“罗马人将其视为经典,十分珍视。该法条文朗朗上口,便于诵记,据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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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他那时的青少年都把它作为课本来背诵。” 由此可见,那时法治文化在社会现
             实中所处于的主流地位性。“公元 6 世纪 30 年代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编
             纂了《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三个法律汇编;查士丁尼死后又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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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了《新律》;到公元 12 世纪这四个汇编合称为《国法大全》…… ”这即是罗马
             法。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走向的完善,标志着西方法治文化走向的繁荣与昌盛。
             对此恩格斯曾给予这样的评价:“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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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 ,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是罗马法治文化上的辉煌成就。它征服了罗马,它的法
             治理念渗透于每个罗马人的内心世界之中。“它在发展过程中曾形成过一个特殊的法
             学阶层,有过法学界长期争鸣的繁荣局面,产生了极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其法律体
             系、法律形式,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先进性都达到了古代世界高峰,近



             a  同上书,第 247 页。
             b  参《传统》,第 337 页。
             c  同上。
             d  《法学词典》,第 389 页。
             e  《马恩选集》卷三,第 1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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