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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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任祭神的最高职位。”“我现在要以‘法律的仆人’这一术语来称呼那些通常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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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的人……当法律缺乏最高的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 柏拉
图法律思想的“坚定不移、异常鲜明”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这与同时代(几乎同时
代)的东方孔子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
耻且格。”相比,其双方之间已非区别,而是恰相对立了。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对后世
法的建设、政治制度的革新,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不仅罗马法的许多思想
源自《法律篇》,而且近代启蒙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等提出的代议制、分权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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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近代政体理论,都可以上溯到《法律篇》 。”它对西方近现
代政治文化的深远影响是清晰的。而这也反映了法治文化在柏拉图时代所具有的繁荣
与昌盛。
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是一个城邦民主政治的热情探讨者,因而
被称为“城邦公民文化的集大成者。”亚氏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他认为法治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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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智慧,一般来说,
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或一个人更高明。多数人也不易腐败。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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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同时他还认为:“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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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上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在希腊,法治文化已深入人
心,内化为希腊人的情感意识,以至于亚氏竟发出了“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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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宁是拯救” 的感叹。
在罗马文化中,“罗马人对法律的重视、敬畏比起希腊人还要突出。”“法律
在罗马人的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罗马人的观念中,……服从法律并
不辱一个自由人的尊严,而服从一个即使是最仁慈的主人,在道德上也属堕落的表
现”。对于法律,西塞罗曾经为我们留下了这样一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奴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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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 。”通过上述可以看到罗马人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
如果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是民主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现实在社会意识
形态、思维方式上的反映的话,那么罗马的法治文化源于罗马政治的民主性则是一个
必然的结论。可以说,罗马法治文化的昌盛是罗马高度的政治民主结出的一颗硕果。
罗马人的民主是从罗马原始社会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在罗马原始城邦时代就已有了
a 同上。
b 同上。
c 参《法学词典》,第 217 页。
d 《传统》,第 114 页。
e 同上书,第 115 页。
f 同上书,第 114-115 页。
g 《传统》,第 3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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