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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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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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等也与杀人罪同等处罚。” 由此可以看到,雅典时代其法治发展到的特定水平。
同时这些法的私法性也是明显的,都是维护私有财产的那一私法形式的法律。公元前
594 年,古希腊著名的“七贤”之一的梭伦“被指定为‘仲裁者’‘立法者’和‘调
停者’。”并“授予他修改和制定法律的全权”从而“开始了雅典历史上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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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改革” 。“梭伦还首创了重要的民主机构‘陪审法庭’。它是雅典最高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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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是梭伦时代雅典最具有民主精神的机构。”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希腊雅典时代
人的那一浓厚的法治理念,以及这一法治走向的一定程度上的繁荣性。
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法治是希腊原始社会末期时代社会政治内部被统治的民主关
系,成长到的那一强大现实的产物。是这个强大的民主关系的政治现实在社会意识形
态上的反映。希腊城邦时代是希腊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关系蓬勃发展的时代。城邦有着
它健全、完善的民主机构。如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元老院、陪审法庭、五百人议事
会、十将军委员会、执政官等等,此即显示着古希腊时代民主强大的政治现实。在同
时代的东方,我们看到的乃是另一番景象,在那里有的只是君主意志即法的现实,专
制独裁的一人当权性、朕即国家的权威至上性等等。若要说到西方以法治国的那一连
“偷盗蔬菜”也不放过的现实时,将会引起东方君主们怎样的嘲笑,都无法想象。西
方世界这一派欣欣向荣的法治景象,对东方而言,是睡梦中也见不到的故事;即使到
了今天,在东方这片神圣的土地上,“陪审法庭”这个在西方自古就有的“怪物”才
被作为一种“舶来品”迎进自己的殿堂,更何况漫漫二千余年前的远古时代。相比之
下,这样一个结论不难得出;东方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无法”“不需要法”也“不懂
法”的世外桃源。而这正是东方专制政治(当然也是无民主的政治)的必然。
在西方,在城邦民主进入的顶峰时代,其法治走向的昌盛乃是客观的事实。这从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都有为我们留下的描绘。柏拉图是古希腊也是西方历史上留
下完整著作的“第一位政治哲学家”。在“从《国家篇》经由《政治家篇》再到《法
律篇》,柏拉图完成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这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即是从
公法到私法的论证过程。“柏拉图已经认识到无论什么样的统治者都必须受到法律
的约束,只有当法律的权力高于统治者的权力、即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时,国家的治
理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而免于灾难。柏拉图关于法律的目标、作用以及政体类型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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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选择,体现了坚定不移、异常鲜明的理性主义精神。” 柏拉图怀着一颗对法制极
为崇拜的心情说道:“谁最服从已制定的法律,并在城邦赢得这一荣誉,谁就应当担
a 同上书,第 63 页。
b 同上书,第 64 页。
c 同上书,第 66 页。
d 《哲学研究》,2005 年第 5 期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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