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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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上)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这些对道德起源的认识,基本上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即都是从人性本身去解释道德的
起源,这同样是以精神去解释社会文化现象的方法,其答案自然也是错误的。
不过,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自然法学派的道德起源论。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
道德的基础和产生的根源。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自然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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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伦理思想体系,其关注的核心是如何使人过一种善的和有德行的生活” 。正
是在这里,似乎也表现着自然法与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正是在这里,自然法学派
感到了自然法所具有的那一道德的根源性。
然而,自然法学派坚持道德原则的自然法基础的观点,也是一个并不令人满意的
答案,或者说是一个错误的答案。事实上,自然法本质上是带着理性的道德。道德上
一个非理性的存在物,这也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既然如此,那么“理性的道德”
这一理性的非理性又应任何解释呢?而这也就是自然法的二重概念性,即既道德又法
律的矛盾统一性。自然法的这一二重概念性源于一特定形态的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化
发展到的专制、民主“双方相持”这样一种现实,是这样的政治现实决定了自然法的
产生。关于这个问题这里只是简单提到(后面适当的地方将进行详述)。自然法与道
德一样,它们都是作为社会意识、思维方式而存在的,只是表现为它们的那一物质基
础的不同而已。决定自然法的基础是王权政治,(这当然是需要给出论证的结论,这
也是后面继续讨论的。)这正如我们正在讨论的道德源于专制一样。从同是意识形态
的自然法与道德这一双方平行关系中作出道德源于自然法的结论,这本身即是对逻辑
的违背。所以,认为道德源于自然法的道德起源论观点,也是一个很不科学的结论。
对道德起源的认识问题,关键是一个方法论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方法论作指
导,其结果的正确性是或然的,更准确地说是不可能的。比如,罗素对道德起源的理
解。面对西方的科学与民主,罗素看到了东方经济上的落后与道德文化之间的关系,
从而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西方人追求权力,创造了制服自然的科学和制服
社会的民主;中国人追求娱乐,因为中国人太懒惰,天性太善良,不适于追求西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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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 。这里也包含着罗素对道德起源的理解,比如说中国人“天性太善良”即
是把道德的根源作了一种精神上的解释。显然,罗素的道德起源说同样是建立在人性
善的基础之上的,认为是东方人的先天禀赋,决定了东方人的道德性;同样的,是西
方人的天性,决定了西方人的科学与自由等等。从人的天性,去理解东方的道德文
化、西方的自由文化,这实际上同样是在宣读孟子的性善论,这样的解释是早已被时
代抛开了解释,其错误是显然的。
对道德的起源问题,除了从人性上去解释,因而也是从精神上去解释之外,人
a 《传统》,第 222 页。
b 《新编》,第 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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