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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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二)
方进行的根除为告终的。
道德导致的这一残杀道德主体的现实,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去窥其这一现实演
变的发展轨迹。譬如,甲对乙做了有悖良心或违背法律的事,但乙对甲的行为并未告
发、揭露,而是以道德的高姿态使甲免去了一场灾难。对甲而言,乙是为他付出了道
德行为的;对乙的这一行为,甲自然感谢有加,牢记不忘。然而,尽管如此,甲也有
说不出的难言之隐,因为此时,甲灵魂上的污点已牢牢掌握在了乙的手中,而这也是
甲永远抹不掉的做人的缺陷,从而导致甲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亦即心理失衡现象。乙对
甲的操行短缺的掌握,是对甲终生摆脱不掉的精神威胁。正是这种威胁构成了甲沉重
的心理负担,也正是甲的这一心理负担——心理失衡现象——导致甲对乙本能上的敌
对意识。因为甲很明白,这个被乙所掌握到的自身的那一操行污点,是自己的极大的
不幸,它在一定程度造成了自己人格上的清白。而这些都是与乙的存在连在一起的。
这样一来,乙由甲感谢的对象,也就逐步演变成为甲做人的障碍。随着时间的推移,
甲对乙的感谢之心也逐步走向淡薄,乙在甲心目中的障碍性也逐步走向升级,由开始
甲对乙的感谢而逐步走向了甲对乙的仇视与对立,并最终走向这样一种现实:平衡失
衡的心理。而这也是心理失衡者走向的逻辑必然。事实上,任何一个心理失衡的人,
总是要想方设法去消除自己心中的负债感以平衡自身不平衡的心理的。精神上的负债
感其本质根源即在于对他人的道德付出而产生的心理亏欠,从而使自己的心理走向的
不平衡性。正是这个“不平衡性”、这个人的心理失衡现象,折磨着这个作为“负债
主体”或“债务主体”的人的心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折磨”必然会促使着这
个“债务主体”平衡失衡心理欲望的逐步强化,最终将这一“欲望”付诸实践。那么
这个“债务主体”又是怎样去平衡自己的这一失衡的心理并使这一“平衡”走向实践
的呢?这里自然有着他自身必然的操作规律的。
如上面所举的例子:乙对甲的道德付出是乙自愿所为,因而甲乙双方的“道德交
易”也必然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中,在一个只有甲乙二人而没有第三者参与的现实中进
行的。正是在这里,甲以丧尽良知之举,除掉乙这个“债权主体”以找回自身失衡的
心理,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必然、轻而易举的。因为没有第三者参与的现实为他铲除
“债权主体”提供了无以言述的方便。
我们知道,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行为方式,它的产生,只是道德双方的
“自家事”,是道德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关系”。正是这种自愿性,使它排斥了法
的参与。因而,在由这一交易而导致的双方内部对立上,其走向的发展也就只能是他
们双方之间的分内之事,别说是法,即使任何外人也是无权参与的。法的参与则不
同,法的行使过程,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操作的过程,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交
易”双方进行的裁决,是将“交易”双方的胜败向社会所作的通报。正因为如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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