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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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本来就是离开人的主观参与的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很简单的道理。而这个
             客观性、绝对性,这个与辩证法正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性,正是逻辑学自身所固有的属
             性。因为与辩证法这个辩证逻辑正相对立的同样是作为逻辑学的形式逻辑。
                  逻辑学所要求的客观性、绝对性,从形式逻辑的四个规律中即可清楚地看到。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即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它要求人们的思

             维应牢牢遵守客观性、绝对性,任何主观性、相对性都被毫不留情地拒之门外。客观
             性、绝对性是逻辑学的生命,这正如主观性、相对性是辩证法的本质、生命一样。辩
             证法或辩证逻辑是在主观性、相对性中演绎着自身存在的,它浑身上下都渗透着一种

             主观性、相对性;与之相反,形式逻辑从而逻辑学则是在客观性、绝对性中演绎着自
             身存在的,它浑身上下都渗透着思维方式上的客观性、绝对性。
                  当说到辩证法的主观性、相对性时,人们对这一定义可能不太认同,因为辩证
             法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若将它命之为主观性、相
             对性似乎就有损于唯物辩证法这个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了。其实不必担心。前面我们已

             经谈到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是专制政治的产物,这正如形而上学是民主的产
             物一样;这些结论都是有它们特定的政治现实“作保”的。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
             法,是公有的产物;这个公有当然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高度科学

             抽象的产物,而科学社会主义正是这个科学抽象的必然结果。在第四篇中我们将要谈
             到公有政治的阶级性问题。而唯物辩证法正是这个阶级政治的现实在意识形态上的
             反映和表现形式。这个问题放在后面讨论,这里先来看看辩证法的主观性、相对性
             问题。
                  我们已经谈到,辩证法是道德必然导致的人与人的关系从而整个社会关系的外

             部统一、内部对立的现实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个内部对立即是由道德决定的、社
             会外部和谐统一背后被掩盖着的、人与人的对立。而这个由道德决定的社会政治内部
             对立形成的内在机制是什么呢?这就是人的主观性以及这个主观自身固有的相对性。

             所谓主观性、相对性即是无客观准尺的行为性。而这个由道德决定的外部统一背后的
             “内部对立”,本身正是人的主观性的产物。而这也正是辩证法的主观性、相对性深
             层的本质根源。关于这个问题在本章第三节已有详述,兹不赘言。
                  如果说辩证法从而辩证逻辑那一主观性、相对性深深植根于政治的专制性现实之
             中,是政治的专制独裁性这一带着主观情感的现实,在它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的话,那

             么形而上学从而形式逻辑的那一客观性、绝对性则是政治的民主性从而自由利己的必
             然性在它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比如对民主自由必然导致的人与人的对立从而法的产生
             而言,客观性、绝对性即是它的生命。正是法律所具有的这一客观性、绝对性,才能

             使它有效地面对民主自由必然导致的人与人的对立上去维护社会秩序;否则,民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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