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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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下)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治的大厦即会顷刻倒塌,如此等等。
众所周知,民主崇尚理性自由,这正如专制必道德利他一样。专制以权威治人,
民主则以理性立足;权威统治,它无真理而言,君主意志即是法律。这个意志即是感
情用事,是纯粹主观性行为。君主意志即是法律,君主的任何喜、怒、哀、乐,都可
以使臣下的行为变成“或对”“或错”,从而使君主意志的这一主观性结出相对性的
果实。但理性恰恰相反。理性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尺,它具有客观性、绝对性。一种认
识的正确与否,对理性而言,它要的是理论上的论证和经验上的证明,而不是像权威
那样以主观情感为根据,以绝对顺从为目的。理论上的论证和经验上的证明,是绝对
排除主观随意性、相对性的,它带有的是毫无折扣的客观性、绝对性。而这种对事物
认识的客观性、绝对性,在社会意识形态上反映的即是我们常说的形而上学。而逻辑
学(即形式逻辑)则是这个形而上学概念化、公式化的产物;是形而上学的概念化、
公式化的形式,显示着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的产生。
在社会上,每个人都工具般地履行着社会所赋予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在民主
社会里,人的思维方式是民主政治所赋予的,这正如在专制形态的社会里,人的思维
方式要受专制政治的制约一样。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
社会意识。在民主社会里,人的思维方式所遵循的是客观性、绝对性,即所谓“A 是
A 而非 B”。这种“A 是 A 而非 B”的思维方式与事物“既 A 又 B、或既 B 又 A”的
思维方式是恰好对立的。而这种思维方式上的恰好对立性,正是由人们生存于其中
的对立的政治现实决定的;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不同的政治现实,决定了人们如此对
立的思维方式。专制是君主独裁,它就像家长对于家庭一样。在家庭等任何共同体
中,一切对立都是共同体内部的对立,只有统一体内部的对立,才能体现着共同体的
存在,而这样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反映即是辩证法。这是我们早已讨论过
的。而形而上学从而逻辑学由以产生的民主却是这样一种现实,在那里,人人平等自
由,而利己性则是自由的合法形式。这样的现实中,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自由行使自己
的利己主义,因而民主社会也就成了利己主义的汪洋大海。然而,“利己”并非鲁滨
逊式的人的行为方式,鲁滨逊是在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的环境中去做有利于自己的事
的。在社会上每个人都不可能是鲁滨逊式的人物,鲁滨逊生存的环境在世界上并不存
在。所以,人的利己主义只能是带着社会性的利己主义,是社会人群中的利己主义。
正是由于这样,所以这样的利己主义也必然要影响到他人的、社会的利益,不影响他
人的、社会的纯“利己主义”是不存在的。严格说来或从本质上说,人的利己主义是
与“损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利己,损人就是其必然的形式,尽管它表现的
也许并不是那么直接。正是由于这样,在民主政治的社会现实中,人与人之间乃至人
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乃是必然的。而这即是形式矛盾的产生。人与人的对立从而形式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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