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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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们行为的两种准则。法是由国家强制遵守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靠人们自我约束的行
为准则。法的国家强制性与道德的自我克制性双方间区别是明显的。它们一个是威
严,一个是温柔;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一个是国家强制,一个是舆论约束。这
即是法与道德的两种特性。然而自然法作为法的强制性走向的弱化,因而也是道德的
温柔走向的弱化,已经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自然法作为一特定的思维方式,文化形
式,它是由道德向着法,或由法向着道德转化发展到的“中点”时代的形式。比如是
从法的强制性的现实向着道德的温柔性转化发展到的“中点”时代的形式;因而也是
法的强制性逐步弱化、道德的温柔性逐步弱化到的那一道德与法双方叠而为一的形
式;这种道德与法叠而为一的形式,即是自然法。事实上自然法也即是既道德又法律
的特定形式。而这样的规范形式正是社会政治内部矛盾主次转化发展到专制、民主
“双方相持”的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正是希腊化
时代作为希腊奴隶社会向着自身对立面转化发展到的就一般意义上的“中点时代”的
政治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希腊奴隶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向着专制转化发展
到的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治现实,决定了该时代斯多葛派从而自然法思想的
产生。这里,我们已清楚地看到自然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那一二重文化概念
性了。这样的二重性文化概念或行为规范,产生于二重性(专、民双方相持性)的政
治现实乃是必然的。自然法这个二重性文化概念正是该时代社会思维方式的二元论思
想。(当然是二元论思想的特殊形式)。而希腊化时代其政治内部专制与民主所处于
的“双方相持”的现实,正是这样的二重性政治现实。自然法产生于希腊化时代是必
然的。可以说,凡是社会处于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现实,自然法就是
它所必然赋有的思维方式、意识形态。比如希腊原始社会向着自身对立面转化发展到
的“中点时代”即原始文明伊始的时代,因而也是原始社会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
方相持”的时代;希腊原始社会发展到的末期“政治反馈”的时代,因而也是社会政
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时代;希腊奴隶社会、罗马奴隶社会发展到的化时
代、帝国时代,因而也是一般意义上奴隶社会发展到的“中点时代”,从而社会政治
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时代;以及中世纪末期“政治反馈”从而社会政治内
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时代,等等。很明显这些时代的政治现实都是它们社会
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现实。正是这样的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
治现实,决定了它们各自意识形态上同样的二元论形式,即都表现着比如相对主义、
怀疑论、折中主义、不可知论、诡辩论、契约论以及自然法等形式。这里我们只是
从自然法作为一种二元论思想与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治现实之间的内在联系
所作的探讨。至于其他,后面我们将会一一看到。在这里,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
“专、民双方相持”的政治现实与二元论思想双方间那一必然的内在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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