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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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下)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理。在原始社会,封建社会里,人们的思维方式之所以表现为道德利他,其根源即在
               于专制关系在政治内部所处于的占统治地位性或强大性的现实;在奴隶社会,资本主
               义社会中,人们的思维方式之所以表现为自由利己,其根源即在于民主关系在社会政
               治内部所处于的占统治地位性或强大性的现实。是社会政治内部占统治地位的或强大
               的矛盾方面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坐标,规定了人们思维方式,从而使社会政治文化显示

               着专制决定道德或民主决定自由的客观规律性。这也许就是人们所谓的真理吧。
                   专制决定道德利他,民主决定自由利己。既然如此,那么在社会政治内部专制、
               民主双方处于力量抗衡、同样强弱的现实中,亦即“双方相持”的现实中,人们的行

               为方式或思维方式又会是什么样子呢?很明显,在这里人们的行为方式或思维方式
               也就不会是或道德或自由,而是既道德又自由这样一种形式了。既然专制决定道德
               利他曾经是一个真理,民主决定自由利己曾经是一个真理,那么在这里,真理也就不
               存在了。因为真理只能是“唯一”的。在一个既 A 又 B 的世界里,事物究竟是 A 还
               是 B 是无法解决的。在这里,人们追求真理的天职也就失去了任何最终结局了。于是

               事物也就成了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论也就产生了。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
               到,不可知论与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治现实之间那必然的内在联系了。是社
               会政治内部矛盾双方所处于的同样强弱的现实,决定了不可知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

               产生。
                   我们已经谈到相对主义、怀疑论。事实上,从这个相对主义、怀疑论中,我们
               也已经清楚地看到它不可知论的影子了。这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把相对主义作为
               认识的理论基础,就必然使自己不是陷入绝对怀疑论,不可知论和诡辩论,即是陷入
                        a
               主观主义 。”事实上不可知论也只不过是相对主义、怀疑论等思维方式的“变种”
               而已。
                   五是诡辩论,从刚才所引列宁一段话中,诡辩论作为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
               现实的必然产物,也已是无须再加论证的结论了。诡辩论是以夸大事物的某一侧面或

               以相反的方法为借口,进行的论证形式。事物是一个向着自身对立面转化的过程,当
               着这个转化从而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处于一种相持状态,因而思维主体主观上必然产生
               一种统摄对方的思想时,以其武断性肯定事物矛盾的某一方面,而抛开另一方面,则
               是必然的。而诡辩论正是这一现实的产物。在社会上,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
               治现实,正是诡辩论产生的土壤条件。在这个存在着人们行为的双重价值标准的现实

               中,社会意识形态上既道德利他又自由利己的并行不悖性是必然的。在这里不论是仅
               仅坚持道德利他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正确性,还是仅仅坚持自由利己作为一种思维方



               a  《马哲典》,第 3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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