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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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下)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是社会政治内部矛盾主次“双方相持”时代的现实的产物,是不容否定的。在人类历
               史过程中,凡存在自然法的地方,那里的社会政治必然是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
               现实。反之亦然,凡是社会发展到其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那样一种现实
               时,自然法乃是其必然的意识形态、思维方式。在西方历史上,我们经常谈到的那些
               “相持”时代,如希腊原始文明伊始的时代、希腊原始社会末期“政治反馈”时代、

               中世纪末期“政治反馈”时代、希腊奴隶社会发展到的“化时代”、罗马奴隶社会发
               展到的“帝国时代”,以及中世纪确立伊始的时代等等;这些时代即都是自然法得以
               产生的时代。这也是我们已经谈到的。正是在对这些时代其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

               方相持”的现实性、从而这些时代里自然法得以产生的必然性上,使我们看到了自然
               法与“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治现实之间那一必然的内在联系。这也即是说,自然
               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专、民双方相持”的现实的产物,是社会政治内部专制与
               民主双方力量相对平衡的现实,决定了这里社会意识形态、思维方式上的自然法形
               式。自然法是作为一个道德范畴而存在的,是带着法的内涵的道德。正是在这里,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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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斯丁认为,自然法也就是自然的道德规律 。霍布斯也明确指出“自然法本质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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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种道德律” 如此等等。
                   到这里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二元论思想—相对主义、怀疑论、折中调和论、

               不可知论、诡辩论、契约论、自然法等等—由以产生的那一特定的政治现实:社会政
               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现实;以及这一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政治
               现实决定二元论思想的原理问题。至于这些答案的正确与否,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
               讨论。
                   二元论作为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是特定的政治现实的产物,是社会政治内部矛

               盾转化发展到的“专、民双方相持”那样一种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是我
               们已经得出的结论。比如,希腊原始社会末期时代、中世纪末期时代,它们必然发生
               “政治反馈”从而社会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现实;希腊原始文明伊始

               的时代、中世纪社会确立伊始的时代,它们作为一特定形态的社会其政治内部矛盾转
               化发展到其“中点时代”的现实;还有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发展到的“化时代”“帝
               国时代”的现实;这就是西方历史过程中社会政治内部矛盾转化发展到的专制、民主
               “双方相持”的现实。正是这些时代共有的社会政治内部专制、民主“双方相持”的
               现实,决定了它们所共有的那一社会意识形态上的二元论思想。比如:相对主义、怀

               疑论、折中主义、不可知论、契约论、诡辩论以及自然法等等。二元论作为一种特殊
               的社会意识形态、思维方式,是特殊的政治现实的产物,它本身即是政治决定文化的

               a  参《自然法思想史纲》,第 30 页。
               b  同上书,第 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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