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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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的那一在原始社会的不存在性,那一与奴隶社会的产生同时产生的概念形式性,正是
受西方特殊的社会现实影响的产物。是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性,从而西方历史过
程中民主关系的传统性、因而也是民主私有的传统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私有概念的
那一民主私有性、受法律保护性。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私有,是忽视了专制私有的民
主私有,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一私有;其私有概念所具有的片面性是明显的。
在这里应当提到,马克思主义的私有概念,虽然带有一种片面性,即把私有仅
仅理解为民主私有即受法律保护的那样一种形式,但对私有的另一种形式即专制私有
性,这个本质上被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忽视了的私有形式,在马克思他们那里也并非毫
无意识,尽管看得不是那么清楚。比如上面我们已经提到的《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即是如此。这里的“传
统所有制关系”,即包括了私有的民主私有性和专制私有性在内的所有制关系。在人
类历史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过程中,那一
专制所有与民主所有双方相互否定的过程性,正是这一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尽管马克
思他们并没有对比如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作出专制私有的揭示与概括。其次,从
马克思论述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另外一些地方也可以看到这些。比如,在谈到东方社会
不存在私有财产时,马克思说道:“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
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
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显然,说“占有”“是不可解释
的事实,而不是权利”说的正是专制所有或专制私有。“权利”是民主平等的产物,
是民主从而法律赋予人的政治权利。对财产而言,只有当它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才
能谈得上人的权利。而这个“不是权利”的存在,当然也只能是“权力”的存在。而
这个“权力”,这个只有专制权威性才能谈得上的“权力”,正是生产资料的专制所
有性或专制私有性。当说到“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
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时,这个私有财产的“权利”其受法
律的保护性是显然的。相对而言,那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的存在,正
是“权力”“权威”在财产关系上的专制所有性。正是在这点上,马克思已经无意识
地表述了与权利对立的那一权力在财产关系上的存在性了。由于在马克思的视野里,
财产只是由法律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那一事实上的民主私有,而对专制私有这一没
有受法律规定的那个“实际占有”,也就使马克思感到了它的“不可解释性”。在这
点上又表现着马克思对专制私有认识上的那一极度模糊性。其实这些都只能由马克思
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特定现实去解释。由于马克思他们对私有的认识上,受西方历史过
程中民主的传统性从而民主私有的传统性、那一西方传统所有制形式的影响和局限,
所以,这也就使着他们未能将这种本能上就有的感觉作出理性的揭示,从而去发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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