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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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配权。这个社会中的“统一起来的那个部分人的意志”即是人们所说的阶级。那
么,这个阶级又是怎么产生出来的呢?很显然,是选举产生出来的。面对公有财产的
积堆,选举产生出的必然是代表一部分人意志的人格主体;这个代表一部分人意志的
“人格主体”,即是这个公有现实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正是这个阶级,构成了社会
中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等等。也正是这个阶级政治赋予了人
们在这里所必然具有的阶级性。在传统社会主义公有时代里,阶级性是每个人必然
的、唯一的属性,在这里人是不会有其他属性的,而这就是人的阶级性由以产生的根
源。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集中性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政治形式、思维方式上
的阶级性。人们正是从这里被赋予了阶级性的。
阶级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政治现实所赋予人的本质属性。这不论是政治本身还
是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思维方式,都是如此。毛主席所说的“在阶级社会中,每个
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即是对这样的公有
社会中人们必然具有的那一阶级性的描述。阶级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由公有社会
的政治现实决定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集中性决定了人的思维方式的阶级性。
社会是一个人统治人的过程。因而,任何一个社会都要产生一个管理社会的行政
机构、执政人员。在人类历史过程中这个“执政”的产生,除了专制社会是由世袭产
生之外,其他如民主社会、公有制社会,都是经选举方可产生。选举虽然属于每个人
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这个选举的思维动机,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则有不同。
在民主形态的社会里,比如在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里,选举是人的纯粹利己性行
为,是为自己的私人目的所投的一票,譬如张三之所以投李四一票,是因为李四曾给
张三以好处或将会给张三以好处。认为选谁是因为这个“谁”会给他带来损失和灾难
是不合乎常识的,更是荒谬的。事实上,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其民主
选举,这每个人所行使的各自的权利,本质上都是以合法性形式履行自己利己性的一
举,只是政治的民主性赋予了其神圣性而已。这在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不争
的事实。比如希腊奴隶社会的选举,西方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选举都是如此。把民
主选举定义为履行人的利己性行为的结论,这并非给民主脸上抹灰,民主本身即是为
人的利己性张目的。这也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更是一种科学。只是这一事实似乎
是始终未被人们认识到而已。
在传统社会主义公有现实中,选举就不是人的利己性所能解释的了。在民主社会
中,选举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他只是按着自己的意愿投上他那神圣的一票即可了事,
他用不着再去与他人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公有社会中就不同了。在传统公有社
会中,选举总是与他人密谋连在一起。在投票前,人们总是与自己思想一致的人密商
所投人选;显然,这是在寻找人选上的一致性。这样的选举,这样的密商,很明显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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