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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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实中人的“负阶性”。这就是公有制现实中两种对立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
到目前,人类历史经历了私有与公有两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私有社会包括“私
有分散形式”的专制形态的社会,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和“私有集中形式”的民
主形态的社会,如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公有社会包括“公有集中形式”的传统
社会主义公有,和“公有分散形式”的现代社会主义公有。这即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
所经历的几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现实。
我们知道,专制形态的社会是以权进行统治的社会。在这里,谁有权谁统治社
会、统治他人。民主形态的社会是以钱进行统治的社会,在这里,谁最有钱谁统治国
家、统治社会、统治他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即是以权行使统治的社会,奴隶社
会、资本主义社会即是以金钱行使统治的社会。不论是以权进行统治,还是以钱进行
统治,本质上都是个人对个人的统治,因而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关系的社会。因
为不论是以权统治还是以钱统治,它们所涉及的都只能是个人与个人两个主体之间的
关系。以专制权威进行的统治是发生在君臣二人之间,它只能是君臣二人之间的关
系;以民主平等进行的统治这个事实上以金钱进行的统治,只能是发生在等价交换双
方之间,因而也必然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尽管不论是以权统治还是以钱统治,它
们都不会是只有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多人参与其中的关系;但本质上它们
都只能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
公有社会则不同。传统公有是“排专、民”的阶级政治,是这个“排专、民”的
阶级政治赋予了人的阶级性,在这里,人与人的关系是阶级关系,是一部分人对另一
部分人的关系。所谓“一部分人”即是意志统一起来的那个“一部分人”。正是这个
意志统一起来的那个“一部分人”,赋予了人的阶级性。在传统社会主义现实中,阶
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是一个不论是经验上还是逻辑上都可得到辩护的结论。开放
后的现代公有则是“兼专、民”的“负阶性”的政治现实,是这个“负阶性”的政治
现实,赋予了人们既道德又自由、既利他又利己那样一种“负阶级性”的思维方式。
很显然,这个“负阶性”从而道德利他、自由利己双方的同时合法存在性,所赋予人
的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非阶级关系。因为道德所涉及的只能是
道德当事人双方间的关系,自由所涉及的也只能是等价交换双方间的关系。然而,现
代公有中的这一“负阶关系”,它的道德与自由双方的同时合法存在性,与私有中那
在两种对立形态中的存在性是不同的。事实上,现代公有现实中的那一“负阶级”关
系,它不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本质上它仍属于阶级范畴的存在性,这在上面已经谈
到。如果说,传统社会主义公有中人与人的那一阶级性是人的主观上的阶级性的话,
那么,现代社会主义公有中我们称之为的那一“负阶性”,则是人们客观上的阶级
性。这是我们初步得出的结论。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待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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