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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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然表现为一种阶级关系,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我们知道,人是以社会的形式掩盖起来的生物存在性,因而利己性是人永远抹
不掉的特定属性。在社会给予每个人的利己性以合法性的条件下,利己性不仅是每个
人的主观选择,更是每个人的客观本能。比如在君主以专制权威统治他人的现实中,
向君主靠拢即可得到君主的偏爱,从而完成自身利己性的生物欲望,同时,专制统治
本身即是为人的利己性提供的合法性基础,这个合法性即是每个人可以随时参与到君
主以权威对“异端”的迫害之中的合法性。由此,君主以专制权威对“异端”的迫害
也就成为一种多人参与的非个人对个人的那样一种阶级形式的斗争了。同样在民主形
态的社会里,在与金钱所行使的人对人的统治中,向强者靠拢不仅会得到强者的庇护
从而完成自己利己性的本能,同时民主政治本身也为人的利己性提供了合法的政治氛
围;在这样的利己性合法的世界里,参与到倚强凌弱的阵营中乃是每个人的必然选
择;由是,等价交换的那一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从而双方必然的对立,也就因此而表现
为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多人参与的那样一种阶级斗争形式了。这就是说,不论是专制
形态的社会中那一本质上是个人与个人发生关系的社会里,还是民主形态的社会中那
一本质上同样是个人与个人发生关系的社会里,这种个人与个人的关系都必然表现为
一种阶级关系。而马克思“到面前为止的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结论,正
是由此作出的。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并未意识到。然而在这里,我们不能忘
记,在私有社会现实中,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乃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非阶级关
系。否则我们起码无法解释掀开历史所呈现给我们的那一幕:专制形态的社会君主残
杀异端的那一政治性较量、恶杀善的现实,本质上是个人残杀个人的现实;民主形态
的社会等价交换的那一金钱的较量,那一强凌弱的现实、本质上同样是个人残杀个人
的现实。
最后我们还要重复提到,既然私有过程中不存在阶级,阶级从而阶级斗争是传
统社会主义公有的产物,那么,又应如何解释私有过程中,比如奴隶社会中的奴隶起
义,封建社会中的农民起义,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起义等这样一些现象性存在
呢?奴隶起义、农民起义、工人罢工,作为私有社会过程中的阶级斗争是不可否认
的,并且这些阶级斗争又都是狂风暴雨式的革命斗争。关于这点上面已经提到。在私
有社会里,专制形态的社会是以权威、以政治压迫去行使人对人的统治,民主形态的
社会是以经济、以金钱去行使人对人的统治。在一般情况下,比如在占统治的生产关
系确立后的最初时代里,因而也是统治基础尚浅,统治力量尚不足的情况下,这里人
对人统治的残酷性,也就不会达到其顶峰,因为统治者要适当地稳定统治与被统治之
间的关系。然而,当着统治基础走向牢固之后,强化统治的残酷性也就成为必然了;
同时,被统治者对统治的忍受程度也不是一个无限的量,而是有着它的特定限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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