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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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也即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所应有的关照问题。这也即是说,在社会上,保护弱势群
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之一。这正如面对一个处境悲惨的人,必然会唤起他人的同
情一样。把保护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社会施政的基本原则,正是公有社会政治上的一
个独具特征
比如,在对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农村基层的产生队里,
分配都是以“人七劳三”的原则进行的。所谓“人七劳三”,即是在对社会生活资料
的分配上,坚持人口享有七分、劳动报酬为三分的实施原则。很显然,这样的分配是
将人的生存权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上,它突显了社会对人权的重视。这样的分配方
式历史证明是有碍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但是,“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却包含着
人类以社会的形式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肯定与维护。在传统公有社会里,由于这
种“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这些不能劳动的弱势群体,都能以
“人七”的分配方式得到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他们不会因为身体的原因而失去自己
的生存权利,而是由于社会的“出面”而得到了生存的保障。
然而这样的分配原则,在私有社会中则是另一个天地。在那里,不论专制形态的
社会中,还是民主形态的社会中,弱势群体都不会得到如此的保护。在那里,对社会
弱势群体的周济并不是没有,比如在专制形态的社会中的道德施舍、民主形态的社会
中的慈善机构等等,即都表现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但是,不论专制社会中的道
德施舍,还是民主社会中的慈善机构,它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周济,都是以个人的身
份行使的;这种以个人的身份进行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周济,实际上只能是有折扣的
周济,而非完整意义上的周济。面对弱势群体,有人可能是慷慨解囊,但也有人会绕
道而行;这样也就造成了就整体而言的对弱势群体周济的有效不足了。或者说这样的
周济只是完成了“有效周济”的一半。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有效周济”的那
个另一半哪里去了呢?这是否应由那“绕道而行”者来负责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在社会上,人的生存权利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一个社会
特定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是由该社会特定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不同的所有制关系
决定了不同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这个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即是私有与公有。专制政
治、民主政治即是由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的两种不同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
而社会弱势群体所应得到的那一社会周济中所丢失的一半,正是被这个私有作了截留
的产物。是社会所有制关系的私有性,使社会弱势群体应得的社会周济走向了“有效
不足”。
在社会上,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在每个人所得到的维持生命的最底线这点上,
因而也是每个人应享有的生存权利这点上,不同形态的社会,因而也是不同政治形
式、不同生产关系的社会中,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在私有社会中,统治者并不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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