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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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使这个权力,因为对统治者而言,去行使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和支出,统治者
             是不会去做这种“亏本生意”的。然而,作为社会的统治者,履行社会赋予它的那一
             生产任务,却是他无法推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社会弱势群体同样享有生存权的
             现实中,把这个权力交给每个社会成员去做,乃是统治者必然的选择。在这里,由每
             个社会成员或通过道德施舍(比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这些专制形态的社会中),或

             通过慈善手段(比如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些民主形态的社会中),去行使这种
             对弱势群体所应尽的义务。然而这种以道德、慈善为手段向弱势群体提供的周济,一
             开始即由社会作了扣除。比如在专制形态的社会中,道德本身由于它的利他性,这也

             就使它一开始就不具备提供这种义务的物质基础;因为道德利他性本身已经在时时刻
             刻地将这份义务支付到了专制等级上面了。所以在这里,若再要道德主体承担一份有
             关弱势群体的生存开支,似乎就有超道德负荷之嫌了。又如民主社会中的慈善机构。
             由于民主政治赋予人的利己的合法性,所以,面对弱势群体在主观上采取的“绕道而
             行”,也是人们必然的行为方式。正是在这里,社会的私有存在性本身也就使这社会

             弱势群体所应得的社会周济丢失了一半。尽管在这里,以道德施舍对社会弱势群体行
             使周济的、以慈善捐赠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也大有人在。但其施舍、捐赠的数
             量也只不过是其“偶然性”而到达的那个“一半”而已。因为施舍、捐赠也只能处于

             一种偶然而非必然。所以,以社会成员的名义对社会弱势群体所行使的周济的“有效
             不足性”,就整个社会周济量而言的半数性,是不会有太大出入的。是专制社会的道
             德利他性、民主社会的自由利己性,造成了对弱势群体周济量这个一半的丢失性。当
             然,这个“丢失”的本质根源并不在于道德利他与自由利己,而应归罪于私有本身。
             是私有的专制性赋予人的道德利他性、是私有的民主性赋予人的自由利己性,将这一

             对弱势群体的周济吃掉了一半。所以这个被吃掉了的一半应当由私有来负责。而公有
             社会恰从根本上堵塞了造成这一“丢失”的途径。而这也是公有、私有对立本身的逻
             辑必然。

                  在公有社会里,对弱势群体所负有的义务,是由社会承担的,通过社会的名义将
             这一“义务”分摊到全体社会成员每个人身上。这样的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周济,是
             将弱势群体的存在作为社会生命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的。在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生
             命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意义上,每个人所分摊的那个份额,对任何人而言都
             是义不容辞的、不可推卸的、并且是乐意接受的义务。正是在这里,在对社会弱势群

             体的生存权利的维护上,公有恰显示了它高度的“人道性”和无比的优越性,它使人
             享有着只有人才具有的人性尊严。
                  比如传统社会主义时代那一“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即是如此。传统社会主义

             “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为弱势群体的生存提供了牢固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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