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P. 58
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Embankment Construction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Rivers Treatment in the Haihe River
溉水井私有化改革。深井产权在传统上属于国有公司,接受国有公司管理和来
自政府的长期补贴。印度政府正逐步将大口井和浅管井转让给农民私有和管理
(A.Narayanamoorthy,2011)。另外,印度的水塘通常由村级组织治理。一些
原本由政府治理的水利工程,当前由政府机构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协同治理,但政
府机构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维护和改善整个灌溉系统,调和用水者协会
间水资源分配不均所引发的冲突。其余的如兴修排水设施等公共水利工程、修订
治理规章等也只能经由政府部门实现。印度政府当局在思考是否允许灌溉渠道私
有化的问题,明确哪种水利设施可交由私营企业管理,以“建设—运行—管理”
的方式转让给私人投资者,或者以“建设—运行—移交”的方式转让给灌溉部门。
四、智利农田水利治理
许可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国家参与治理权力有限。智利当前的水权制度建立
在 1981 年《智利水法》基础之上,旨在打开水权交易市场、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政府认可水权成为私有财产,它和土地所有权相互独立并得到保障。水权
能看作不动产被登记并能在同一个或不同的水资源中心交易,而且法律许可农民
关于水权交易的申请,但农户没有优先权。这样,水权交易可以缓解特定地区的
水资源短缺,保护水权私有属性和不动产属性,小农户或者贫困农户还能以水权
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智利政府的治理权力局限在制定下属机构水利规则或者施行
因特性复杂和资金缺乏而民营机构无法独立承担的活动,必要时调节用水农户之
间的水利纠纷并为其提供技术信息,建立健全用水户协会激励机制。
通过买卖和租赁交易水权,而租赁方式占绝对比率。国家允许用水户自主进
行水权交易,并依靠市场来调节各水权主体的相关利益。政府水利政策的总体目
的是减弱公共机构在水资源调配和管理方面的角色。在圣地亚哥,小农户的水权
转移至大农户的方式占水权交易量及交易额总数的绝大部分,成交量最多的是农
业用水与城市用水之间的转换,水量大概等于 10000 人的用水量,但租赁形式在
实际水权交易中占绝大多数。通常水权不会被登记,因为水权手续办理程序复杂,
水权明晰后会提高土地价格,应缴的土地税相应增多。所以每个旱季,为了减少
灌溉成本,给水企业会选择向农民租赁而不是购买水权。
灌溉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积极扶持灌溉事业发展。智利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
期成立了国家灌溉委员会,经济部长担任理事会会长,其余成员包括财政部、公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