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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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堤防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Embankment Construction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Rivers Treatment in the Haihe River


            就失去了对该项目的经营权,项目归于政府部门,作为回报,政府会出让部分资
            源的开发权给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补偿,项目公司有利可
            图,自然愿意承担项目。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得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回报而充分调动

            起其投资的热情,更重要的是弥补了政府财政上的不足,增加融资渠道。
                4. 要保障财源,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相应完善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漫长而又艰难的,要想
            保证其健康、快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必须尽快完善中国的财政体系,从而保

            证资金的绝对充足。农田水利设施的发展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地方政
            府也要积极配合。在政策上响应中央号召,做好政策规划,在财政上完善投入机
            制,保证资金到位,鼓励水利设施相关单位自我发展,做好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
            善,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

                在具体的实施中要做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权责明
            确。中央政府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
            地配合中央政府工作,在中央文件的指导下明确地方应当承担的事权与财权,对
            地方财政进行合理预算与分配,促进需求与供给的平衡,要促进农田水利支出需

            要不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规划。由于不同规模、层次的农田水利设施反映的
            使用者利益不同,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应当
            考虑到水利设施的差距,责任采取分级承担的措施由各级政府承担。具体来说,
            一些全国性的较为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协调,这些项目

            关系国计民生。一些对各地方有重要影响的农田水利设施,则应当由当地政府和
            当地合作组织或集体管理运营。上下级政府、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互相补充,上
            级对下级有指导监督的职责,下级之间也应做到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当然,中
            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也是要有一定的划分依据的,必须根据政府财政支

            出的多少与政府财政收入相一致的原则,财权的划分要以事权划分为基础,无论
            是财权还是事权,必须遵循一定的内在逻辑。法律法规作为划分事权与财权的重
            要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应不断完善。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
            通过法律法规、宪法等相关条例,对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以规定的

            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除了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财权与事权的
            划分外,还需要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补充完善。划分财权的基础是政府形成稳
            定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所以在税收上要做到:税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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