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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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解决的发展与创新
吸收国际解纷力量化解国际贸易纠纷。贸易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再
加上“互联网 +”的催化,使得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各国方兴未艾,也让国
与国之间互通、共享解纷服务成为可能和现实。吸收国际解纷力量,一方面,可
在涉外商事纠纷中引入国际调解机构组织和人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国际
商事调解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将全世界商事调解行业、解纷人才和经验联在
一起。
2. 建立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调解体系以实现解纷资源的“共享”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机制不全、力量分散、职能重
叠、衔接不畅等缺陷,由此带来解纷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突出问题”,制
约着“互联网 + 调解”的发展。将实际调解组织与网络虚拟空间有机结合,联通
和对接线上与线下调解,可以实现解纷资源的“共享”,提高解纷资源利用率和
解纷效率。
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匹配的“互联网 + 调解”组织机构。我国人民调解实体组
织已经全部覆盖各级行政区划,因此可以借助人民调解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有
步骤、有计划地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某些行政职能部门中设立“互
联网 + 调解”组织机构(如网上调解委员会、网上调解办公室等),并逐步覆盖
各级行政区划和有关行业、企业。
在法院系统内设置“互联网 + 调解”机构。可以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
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分别设置网上调解办公室,受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并且由高级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办公室负责省级法院“互联网 + 调解”的业务指导
工作。此外,借助法院统一的互联网在线平台,延伸法院受理“互联网 + 调解”
纠纷的神经末梢,与“各调解组织的在线受理网站、保险公司纠纷受理网站”加
强对接,“在各调解组织、社区中心等矛盾纠纷的聚集区域”和“电商网站、微
博等线上的纠纷易发区域”设置纠纷受理网上绿色通道,以“实现纠纷信息的快
速移送和在线处理”。
建立“网上三调联动”体系。由各级行政区划的综治委牵头负责,在综治组
织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上,建立与线下三调联动相匹配的“网上三调联
动”体系。各单位在“网上三调联动”体系中明确分工与责任,接受统一指挥和
协调,以打破各单位纠纷解决工作“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的现状,通过“互
联网 + 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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