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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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解决的发展与创新


               等级调解员不同的权利义务和工资待遇,以提升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激发调解员
               工作的积极性。
                   培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精神是一支职业化队伍永葆生机的重

               要前提。可参照律师职业规范,制定调解员职业规范;同时设立调解员协会,实
               行行业自治。此外,通过专业学习、实习考察、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晋升考核
               等方式,培养调解员的职业精神。
                   4. 加强调解文化建设以营造“互联网 + 调解”的文化氛围

                   “互联网 + 调解”的长期发展根植于相应的文化土壤。而“冰冻三尺非一日
               之寒”,文化土壤的培育需要长期的酝酿和积累。相对于根植于我国文化中的传
               统调解,“互联网 + 调解”还是个新兴事物,广大民众的接受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将“互联网 + 调解”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一

               代对新生事物接受快、适应强,如果将“互联网 + 调解”的思维适当融入小学、
               中学、大学的教育中,通过学校课堂、课外生活等方式进入青少年一代的视野,
               那么通过长此以往的潜移默化,“互联网 + 调解”的观念将在青少年群体生根,
               并逐渐向其他年龄群体扩散。

                   在全社会进行宣传推广。如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近年来席卷我国各大城
               市,“互联网 + 调解”要被千家万户所认可离不开宣传和推广。从推广主体来看,
               现阶段,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是宣传推广“互联网 + 调解”的主力军。同时,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民间力量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参与者。从推

               广对象来看,“互联网 + 调解”的受众主要包括当事人和调解主体。对于当事人
               而言,根据纠纷类型及其具体特点,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保障当事人权
               益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当事人使用“互联网 + 调解”。针对调解主体,应逐步
               培养调解员的“互联网 +”思维和技能,在调解员中推广“互联网 + 调解”的运用,

               明确“互联网 + 调解”解纷的具体类型、步骤流程、方法手段,出台具体可行的
               宣传制度,建立宣传推广“互联网 + 调解”的长效机制。
                   5. 加快产品技术研发与革新以达到“互联网 + 调解”的“用户友好”体

               验和应用普及
                   造成我国“互联网 + 调解”整体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互联网 + 调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滞后,共享程度低。如果将“互联网 +
               调解”的发展类比手机的普及,那么高新科技是否可靠、是否廉价、是否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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