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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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3. 推进调解职业化进程以满足“互联网 + 调解”的专业性需要
                  在调解的全球化浪潮中,欧盟、美国、苏格兰、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或国家
             纷纷出台了调解员规范,逐步走上调解员职业化之路。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

             社会分工日趋精细化,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化、新型化、复杂化,对矛盾纠纷
             化解的要求也日益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调解员职业化建设不仅顺应了调解
             全球发展趋势,而且满足了我国当前的现实需要。“互联网 + 调解”作为一种新
             兴调解模式,相较于传统调解,它对调解的职业化建设程度要求更高。当前,我

             国调解员职业化建设存在队伍结构和选人机制不合理、经费保障乏力、培训机制
             不健全、考核监督缺位、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推进调解职业化,打造一支高水
             平的“互联网 + 调解”人才队伍,可从职业准入资格、职业保障制度、职业道德
             规范等方面着手。

                  严格职业准入资格。在调解员的来源方面,可以吸收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通过进一步扩充网上调解员专家数据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
             工作者以及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实现
             调解人员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从大众化转为职业化的结构转型,以提高纠纷化

             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在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方面,不仅应在年龄、学历、工作年限、
             专业技能等方面作出一定要求,而且应特别在计算机运用能力、网上沟通协调能
             力、文字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在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方面,可以参
             照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公开招录、统一考试、持证上岗的方式进行。

                  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在经费保障方面,国家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缓解各地调解
             经费的差异性,地方政府以专门预算的方式支持调解事业。如西湖区政府设立专
             项资金支持西湖区法院的网上调解工作室建设。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政府以
             及企业等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开展协同创新,实现理论界和实务界调解师资、

             人才、技能、信息等资源的双向互动。比如高校应开设调解专业或者调解方向班,
             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培养调解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高校可
             设立调解理论研究中心,政府以及企业等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可设立调解实践基
             地和调解实务培训中心,各方互派人员进修学习。政府可参照国家司法考试标准,

             设置调解员资格考试以考评调解员。在考核评估方面,科学设置职业晋升和发展
             通道,实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通过综合考评调解员工作年限、案件受理量、
             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自动履行率等因素,对调解员进行评级,赋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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