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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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是否实用、是否好用就决定了“互联网 + 调解”是否能够走入千家万户。“互联
             网 + 调解”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在制约“互联网 + 调解”推广普及的诸多
             因素中,用户使用的友好便捷程度、使用费用的高低尤为重要。用户友好的体验

             度包括界面是否易操作,配置和使用是否简单,使用风险是否较低,用户是否需
             要花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掌握等等要素。目前,我国“互联网 + 调解”普遍使用
             QQ、微信、电子邮件等互联网大众通信工具,使用的方式基本上是文字、语音
             与视频。互联网“屏对屏”交流的技术缺陷相对明显,其与传统“面对面”交流

             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对于更加贴近现实生活、更具现场感和现实感的“互联
             网 + 调解”,用户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强烈。而研发与革新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硬
             件设施,升级互联网装备和技术,降低准入门槛,可以解决“互联网 + 调解”现
             实需求与技术供给之间的矛盾。诚然,技术研发及推广使用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

             工程,需要一套从投入到产出的完整的有效机制以及相应配套政策。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更具现实感,甚至与“面对面”
             调解无异的超级强化版“互联网 + 调解”指日可待。此外,设立信用标识系统是
             普及“互联网 + 调解”的有效举措。因此,可以在权威机关或者公信力较高的公

             众平台上,给调解主体以信用标识,增强当事人对民间调解主体的信任。同时,
             “互联网 + 调解”需要规范监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网上调解的方便安
             全、公平公正。


                 二、“互联网 +”时代下仲裁的发展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面对互联网金融纠纷时,消费者往往首先会在平台上投诉,申诉未果时,大
             多选择联系消费者协会或者依赖国家公权力机关,利用诉讼解决纠纷。但是,消
             费者协会本身权力是有限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诉讼负担过重,程序冗杂。仲裁

             作为一种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效率高、专业化、保密等优点,被普遍
             运用于各类社会纠纷,更是商业社会纠纷的首选。
                 (一)“网络仲裁”概述
                  1. 概念界定

                  网络仲裁作为一种新的仲裁方式,其实质仍然是仲裁,它不能偏离传统仲裁
             的法律框架,然而,网络仲裁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的一个新领
             域,它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仲裁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当前强监管的环境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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