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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与安全管理
Railway Transport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三)“铁路运单 + 多式联运提单”双轨制模式
重庆、成都、郑州等地依托中欧班列试点了“铁路运单 + 多式联运提单”双
轨制模式,通过多单并行的方式,完成信用证开立、货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中
欧班列(成渝)为例,首先,银行、物流金融企业、进口商、货代等通过签订协
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将货代签发的提单作为提货凭证,在信用证下使用提单,
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使用提单的跟单信用证,物流金融企业为此提供信用担保,
进口商将提单质押给物流金融企业作为反担保。其次,由货代签发提单,提单是
提货凭证,货代对提单下货物质押进行监管,铁路承运人签发的铁路运单将货代
记载为收货人,确保货代对货物全程有效控制。最后,进口商在货代接收货物并
签发提单后,将提单作为向银行议付凭证,实现资金快速回笼。
各地对该模式的探索较为深入,但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结算方式仍很少被
使用,更多的是采用电汇或者托收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属性仍
缺少法律支撑。一方面,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需要相关主体与银行进行沟
通,获得银行的接受,但由于配套法律规则不完善,他国银行难以认同;另一方
面,相较海运而言,国际铁路运输控货难度更大,国际上对于可流通的多式联运
单据是否为物权单据并不确定,大多数国家(例如德国)也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
确定单据的物权属性,而是需要按商业惯例与法律规制执行。因此,现行模式下,
货运代理人仍有控货风险,进口商也可能面临持有提单但不能收到货物的风险。
(四)铁江联运单模式
铁江联运单模式是由成都局集团、民生轮船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共同开
展的联合承运人“一单制”试点,民生轮船公司作为江运承运人,成都局集团公
司作为铁路承运人,在重庆万州港实现跨方式无缝衔接。该模式首次应用了由企
业联合设计的铁江联运单,探索了信息系统对接,可同步生成电子化铁江联运单,
实现客户一次委托、填写一张单证、货物一单到底,减少了单证重复填报流程。
铁江联运单模式试运行实际上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
在于,铁江联运单目前还无法完全替代原有各环节单证,依然需要同步办理箱单、
进出场单等各环节单据,导致流程不但没有精简反而增加,同时,各种运输方式
单证背后都有庞大的业务系统与流程在支撑,推行一种新的运输单证,业务流程
改造成本较高,打通各种运输方式的体制机制阻碍也较大,企业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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