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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多式联运下运输发展


                   (五)推进多式联运经营人培育壮大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单制”的核心要素,培育高质量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十
               分必要。总体上,多式联运经营人培育壮大可以按照“促转型、强合作、推试点”

               的路径推进。第一步,引导传统货运物流企业转型。鼓励铁路、大型公路运输、
               水路、航空企业等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提高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
               全程责任,形成具备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服务实力。研究具备多式联运提单签发
               主体的资质条件,提升金融机构风控水平。第二步,鼓励企业开展联盟合作。鼓

               励各类贸易、货运、货代、金融机构等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建立健全多
               方互认的合同样式、业务流程、安全管理、赔付责任等制度标准。鼓励企业利用
               区块链技术,推动信息上链,实现联盟企业间信息互通、单证互认、业务协同、

               资源共享。第三步,组织开展“一单制”试点。加快组织不同类型重点企业进行
               试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模式,培育满足“一单制”
               服务要求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员。以山东省为例,该省开展了三批多式联运“一单
               制”试点并提供引导性资金,推进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探索了“全程联
               运提单”“内陆港一单制”“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等模式。


                   三、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实践,“一单制”迎来了重要的

               发展机遇期。政府部门主要通过政策引导、课题研究、标准发布、试点示范等方
               式,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市场主体依托客户实际需
               求,在单证创新、“一单制”应用、单证融资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取得
               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

                   交通运输部等 18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
               通知》(交运发〔2016〕232 号),提出“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
               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

               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 号),提出“支
               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
               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
               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 号),提出“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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