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铁路运输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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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转铁”形式下铁路运输发展


                   二、“公转铁”背景下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

                   (一)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存在的问题

                   1. 现行货运价格规章文件亟待更新
                   铁路货物运价的主要计算依据是 2005 年版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虽然
               国铁集团相继推行了“集装箱一口价”、运价下浮等市场化定价措施,并在后续

               出台的若干文件中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一些规定、参数予以调整,在货运
               市场营销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仍有部分内容存在滞后
               性。此外,最新出台的一些价格文件未与既有文件整合,造成价格相关文件过多,
               不仅给铁路货运营销人员的培训学习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托运人了解铁路运价相

               关情况。
                   2.“公转铁”目标市场需进一步明确
                   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以来,我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成效显著。然而,

               “白货”运输“公转铁”尚未取得明显突破。《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
               要》中强调将“适宜货源”作为“公转铁”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大宗货物,但细
               化的目标市场尚需进一步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的若干铁路货运产品是否
               适应市场;二是当前货运市场中哪些是铁路的适宜货源;三是如何改善服务或调

               整价格以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
                   3. 货运价格市场调查质量有待提升
                   铁路营销人员对市场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到铁路运输的竞争力和效益。目

               前,铁路营销部门主要依靠网络查询、客户座谈、走访市场等方法采集公路货运
               价格数据。其中,网络查询主要是通过货拉拉、运满满等平台获取公路运价,但
               以上平台提供的是参考价而非实际成交价,且实际运价取决于物流项目的规模、
               时效要求等因素,往往是一事一议且议价标准不统一。客户座谈主要是通过铁路

               客户来获得其掌握的公路运价信息,而铁路客户通常想要谈判得到更低的铁路运
               价,其所提供的公路价格信息往往偏低。受竞争因素影响,通过走访市场的途径
               一般较难获取准确的公路运价信息。此外,实际情况中存在部分营销人员为兼职

               或岗位变动频繁的现象,造成一线调查力量薄弱,难以保证调查质量。
                   4. 货物品类限制导致部分货源流失
                   公路运输主要以货物的理化性质定价,即按货物的吨数和体积计费,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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