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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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of Audit Theory in the New Era


             隐瞒侵占应缴财政的利润和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1989 ~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

             例》于 1989 年 1 月正式实施。该条例赋予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财政审计的监督权,
             各级审计机关大规模开展了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审计工作初
             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期间,财政审计的基本特点是“上审下”,财政审计的
             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然而,由于这一阶段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刚

             刚起步,在执行中预算级次不明确,挤占截流中央和上级财政收入的现象屡见不
             鲜,因此,在这一阶段后期,审计机关也开始探索和实践对宏观财政政策的贯彻
             执行情况、税收征管质量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5 ~ 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审计法》)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
             步入法制化轨道。这时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支审计在“上
             审下”的基础上,建立“同级审”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二是开始实行“两个报
             告”制度。根据《审计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

             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
             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这个阶

             段,财政审计的重点从收支审计并重逐步转到了以支出审计为主。
                  第四阶段——改革完善阶段(2013 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引
             入了财政审计大格局概念,财政审计制度也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
             2014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于审计工
             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给予明确要求和清晰表述。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总体方案》的出台,我国开启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随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党的十九大以来,审计工作受到了党
             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要求。党

             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
             机构,按照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
             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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