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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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指挥与监测


               包括: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NIMS)中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ICS),
               以及相关的应急指挥标准。ICS 是全国通用的、标准化的应急指挥工具,适用于
               各级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应急指挥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体系的基

               本原则、通用术语、模块化组织、一致的指挥框架、可行的管理幅度、一元化指
               挥体系、联合指挥、统一的应急响应方案、信息与情报管理、规范性表格、应急
               管理 P 计划等。此外,美国消防协会(NFPA)、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等,还发布了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管理人员资质、应急计划、

               应急报告、通讯保障等多项标准。德国发布了“DV100 条例”,规范了应急指
               挥体系。“DV100 条例”共分:总则、领导与指挥、事件指挥体系等三章。其中,
               事件指挥体系这一章对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的原则、突发事件指挥组织机构、指挥

               过程和实施事件指挥的方法等 4 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外应急指挥标准的经验,可归纳为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应急指挥的组织、
               应急指挥关键业务和跨机构的应急协作等;形式方面,以标准形式为主,包括政
               府法规和体系文件等形式,或以政府法规和体系文件为通用性框架,标准作为具
               体支撑;特点方面,以标准化和灵活性为特征,通过标准化建立有机整合的应急

               指挥体系,通过整个体系的灵活性来实现对复杂多变突发事件的有效响应。
                   (三)我国应急指挥标准体系框架构建
                   基于我国应急管理实践,对应急指挥标准的需求分析,结合国外可借鉴的经

               验,提出我国应急指挥标准体系框架。
                   我国应急指挥标准体系应包括“应急指挥组织标准”“应急指挥关键业务标
               准”和“应急指挥中的协作标准”等三部分。
                   “应急指挥组织标准”包括:“机构建设规范”“组织构建标准”和“关键
               人员标准”。其中,“机构建设规范”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和现场应急

               指挥部建设规范,分别对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建设的基本原则、功能
               要求(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应急应用系统)、技术条件要求、标志标识设置等
               提出要求,以确保应急指挥组织的技术环境支持;“组织构建标准”包括:应急

               指挥组织中的组织结构规范和应急组织中的角色与职责规范,对由不同层级指挥
               人员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的组织构架,以及指挥、计划、处置、保障等功能单位
               的名称、功能、规模、职责定位等提出要求;“关键人员标准”是指应急现场指
               挥官标准,对应急现场指挥官的能力、职权、职责等提出要求,为权威、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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