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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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高校劳动关系管理


               过程。实现矛盾冲突到有序规制的转化是劳动关系的关键过程,集体谈判既是其
               方法,也是基础。高校教师劳动关系既是社会劳动关系系统的构成成分,同时,

               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细密的系统,主体、环境、意识形态、制度网络等要素交错
               于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系统中。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和模式变迁是众多系
               统要素互动和作用的过程,不同要素的参与目标、权力结构、地位层级及其变动

               深刻塑造着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的深层结构,可以说,正是要素的特征与变化聚合
               成为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的深层结构特征;而不同要素间的利益摩擦和无序互动产
               生了高校教师劳动关系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现象。在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系统的常

               态化框架与程序进行中,行政调控与市场机制相伴共生、资源困境与权力结构互
               为牵制、协调均衡与冲突矛盾交错杂糅、外围生态与内在机制交互作用,其行为
               主体、系统环境、意识形态和规则网络兼具劳动关系系统的共性和高校教师劳动

               关系的独特性。因此,系统解析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的系统要素,探索其要素构成、
               要素特征与功能、要素的作用机理,对于高校教师劳动关系深层结构特征、路径
               依赖的分析,归纳其模式变迁的过程与规律,探寻其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具有

               关键性的作用。
                   (一)行为主体:劳动关系形成的利益相关者
                   从广域视野分析,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系统的行为主体包含教师、高校、市场

               以及密切联系的政府管理组织等四类利益相关且互动建构的序列,政府作为系统
               规约者、规则制定者及监督者,与承担运行协调和资源流转的市场互为表里;从
               微观角度透视,高校和教师则构成了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系统内彼此冲突对立又相

               互依存共生的行为主体,两者是高校教师劳动关系系统的直接建构者。在劳动法
               分析框架下,一方面,高校教师适用法律对劳动者身份的界定,教师的劳动具备
               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质,①高校教师享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并归属于劳动法的调节范畴;另一方面,高校是符合劳
               动法要求的适格用人机构,高校和教师构成高校场域内聘任关系的适格主体双方,
               高校和教师间的契约关系是劳动关系契约化特质在高校环境的投射。愈益快速推

               进的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政府简政放权背景下高校权力的进一步扩展以及
               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实践需要,使得高校作为法律拟制的雇佣主体的用人自决权逐
               步扩大;与此同时,高校教师的职业自主权亦同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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