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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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高校劳动关系管理
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具有优
先适用性。而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具有完全异质的性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属于行政法范畴,而《劳动合同法》则隶属社会法范畴。而适应行政法性质的法
律主体双方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行政法的调节具有强制性。故优先适用《事业
单位管理条例》意味着公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必须规制于政府的制度性立法规则
之下,也即公立高校的公益性最终保障职责仍然保留于政府于立法机构中。公立
高校与教师之间这种行政隶属的劳动关系,导致教师义务的不确定性。
3. 社会关系:高组织依附性与高学术职业地位并存
公立高校教师劳动关系中的社会关系则是指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与
科研等学术活动过程与组织形成的关于组织依附性、学术职业地位等方面的关系。
组织依附性指组织成员在从事组织活动过程中对组织的依赖程度,包括内在依附
性以及外在依附性。组织依附性具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的内在依附表现为高
组织认同、高组织满意度,积极的外在依附表现为积极履约、续约;消极的内在
依附表现为低组织认同、低组织满意度,而消极的外在依附为消极应付工作、成
员主动流失。其中内在依附性是外在依附性的基础和动因,而外在依附性是内在
依附性的表现途径与结果。学术职业地位由学术职业分层所致,是在学术职业系
统中公立高校教师所获得的社会声望大小以及学术职业声望的高低。
一方面,公立高校教师的组织依附性相对较高,教师流动相对较少。目前,
在我国大部分公立高校内,由于我国公立高校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
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形成了一种隶属的人身依附关系。虽然现在我国公立高校正
在进行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教师与高校之间这种身份隶属关系正在弱化,但是
由于长期受到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制度惯性影响,当前公立高校教
师对高校的组织依附性相对来说较高,高校的流动相对来说较少。
另一方面,公立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职业学术地位。一个职业的学术职业地
位一般是根据这一职业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其对社会的重要性程度来判断。高校
教师的学术职业地位体现了社会对其社会价值的认可及尊重程度,是构成高校教
师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公立高校教师承担着创造与传播高深知识的重要社会责
任,故其天然拥有着较高的职业地位与声望;另一方面,学术职业资源是大学所
拥有的教师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在规模、结构、科研投入与产出等方面的存量
和发展态势,包括为促进学术职业发展而提供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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