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P. 128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nterprise Tax Risk Management and Planning Idea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urth Phase of the Golden Tax Project
纳税人身份,所产生的增值税额适用于哪一种纳税方法,然后及时向税务机关进
行报备。
2. 销项税额的管控
首先,企业应区分主营业务中各项业务收入所适用税率。《条例》规定,纳
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应分别计算销售额,未分开计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在企业同时提供不同税率业务时,例如,同时提供货物与无形资产、交通
运输服务等,未能准确区分计税基础将给企业带来多缴税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制造业企业对于兼营与提供混合销售的计税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尤其
需要注意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
其次,企业需要仔细审核销售合同上关于货款交付方式及时间、期限的约定。
货物销售分为预售、赊销以及直接销售三种方式。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义务发生的时间在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货款时,或取得货款凭证当天,先开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当天;另外,中国规定预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项
时。因此,企业应提前合理预估当期可能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并计算当月产
生的销项税额是否可最大程度上被抵扣;若当期可能产生过多的应纳销项税而可
抵扣进项不足抵,企业则应当考虑以延迟开票或者分期开票付款等方式延迟纳税,
尽可能减少因销项产生过多而带来的多缴税的风险。
最后,企业应当明确“视同销售”的行为。《条例》中规定了多项视同销售行为,
例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赠送等目的,或是同一纳税主体设立
在非同一县或市内的两个及以上相关机构之间用于销售的货物移送行为等。企业
若未能明确区分则会带来少纳税的风险。
3. 进项税额的管控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企业可以通过
对进项税额的合理筹划来减少应缴纳增值税。在筹划进项税额时,制造业企业产
生的涉税风险主要需在所产生税额是否可减免、是否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进项
税额转出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首先,企业在进行减、免税项目的生产时,应分开确认减、免税的销售额。
根据《条例》规定,减税、免税项目未能分开确认销售额的,不可以进行减税或
免税。企业不分开确认销售额,会造成进项税额错记、多记的情况,损害进项税
额的准确性,从而给企业带来信用可能减值的风险。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