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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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nterprise Tax Risk Management and Planning Idea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urth Phase of the Golden Tax Project
为投资转移受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以保证企业在
税前和税后利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将投资的最终收入转换成税后利
润,以保证企业的投资账户收支平衡。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投资效益。《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中明文规定,股权投资收益、股息等是企业所得税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收益,应当根据收益分配决策确定的时间确定其收
益。也可以理解为,被投资方是为企业投资收益的创造者,在被投资方实施利润
分配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数额应当根据确定的分配日期来决定。
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对投资控股公司的所得税适用范围可以划分为:免税投
资收益与应税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投资收益按下列条件确定,符
合条件的居民与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税。而对于应税投资收益
来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如下规定:不符合上市条件,但通过其他方
式在经济资本市场连续流通 12 个月以上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称为应税
投资收益。而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收益既不是免税投资收益,也不是应纳税投资收
益,从会计概念上讲叫做投资收益。会计准则按照投资收益的两种算法,即成本
会计法和权益会计法来计算企业收益。
(二)企业投资损失涉税政策
公司的投资亏损主要是指公司的投资持有期和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税法上,
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失不计入投资的持有期间,也就是说联营企业需及时弥补
有期亏损,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处于该期间产生的亏损。在计算口径上,基
于成本法核算的企业税收、会计并不会存在税会差异,但基于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税收及会计则存在税会差异,因此需要对持有期投资亏损进行调整。根据中国税
务总局 2010 年第 6 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投资转让损失在税收口径上经确
认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出现的损失发生年度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
应一次性扣除,即企业投资转让过程中投资损失确认税收与会计不存在税会差异。
在会计口径上,应为投资转让收入减掉投资成本为负数时即确定为投资转让出现
损失。
二、企业会计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一)成本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法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被投资方不受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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