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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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sponsored Instit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ople-oriented


            就是体现在“民办”二字上,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不适用本书中所提到的合

            同。受聘人员大多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人员,主要为纳入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但也包括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这些群
            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多为知识分子,具有很高专业素养,是中国上层建筑、科技
            创新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者。

                (二)法律依据具有独立性
                虽然在效力渊源上的位阶不高,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
            见》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两部法律文件为人事聘用

            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尽管中国针对人事聘用合同的专门立法还有待完善,
            但是人事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应该具备法律依据的独立性。
            此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以在相关事业单位规章政策规定模糊的情
            形下弥补漏洞。人事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应进一步完善且当前其法律依据具有独

            立性。
                (三)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具有有限性
                该合同虽然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本着自由、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的,但由于事业单位公益性的属性,这种意思自治在表达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即
            订立该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以事业编制为条件,也就是只有在事业编制有空缺岗
            位的时候,事业单位才可以以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超过核定

            的编制数额。事业单位的招聘程序极为严格,招聘工作组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的
            负责人、纪律检查人员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也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其中的
            招聘、考核及解聘等程序都需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对于具有领导性质的党员干

            部,依据党章进行管理。
                (四)内容具有更明晰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格式,但程序性特征较为
            明显,而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更容易地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事业单位

            与工作人员双方都没有自由处分权。如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薪酬,国家并未规定
            企业薪酬制度和水平。但事业单位工资则应受到统一工资制度和水平的规范,合
            同双方只能依据具体的配套原则,确定岗位薪酬。既在聘用合同订立过程中,事

            业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招聘,相对方按统一的规则应聘,并接受统一的政策
            规范对其权利义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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