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P. 45

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域,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该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对双
             方权利义务的规制。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由于该合同
             并不是本书的研究对象,所以笔者不再详细阐述。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无论
             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二者既有相似又有差异。

                 二者的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者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合
             理分配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订立合同的法律形式,明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灵活运用用人机制的转换,从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从身份管理向

             岗位管理转变,打破计划用人制度体制,完善市场用人制度的合理分配和人才资
             源的自由流动。第二,二者在合同形式中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如,合同
             期限、岗位安排和要求、纪律和责任制度、工资待遇以及解聘和辞聘等方面的要
             求。并且对于关乎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都有具体规定。聘用合同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试用期、保密条
             款、培训或提前教育等等。第三,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基本相同。在法律关系中,
             二者都涉及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关系,平等、隶属关系双重属性。在经济关系

             中,都是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自身的劳动而获取雇佣单位给付对等的金钱或非金钱
             报酬,包括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其中劳动形式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如
             脑力劳动者。

                 相较于相似性,二者的差异性更为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
             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中,聘用合同既强调二者具有平等的地位,但也注
             重受聘人员对聘用单位的服从性,尤其是工作编制方面的管理,对于公开招聘人

             员数额不得超过国家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数额。鉴于事业单位具有国有性和公益
             性双重属性,因此中国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控要求,即
             必须适用编制管理,主要是事业编,其不仅仅只适用于事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
             关和社会团体中的某些在职人员。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阔,除了事业单

             位中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予适用,其他辅助性、工勤类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还包括通常企业人员。前文中也提到,二者在法律适用上是
             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第二,合同形式中规定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聘用合同

             在招聘方式上采用公开招聘,即通过公共统一的考试才能获取聘用资格,在此基
             础之上才能基于意思自治,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合同期限,人


                                                                                     35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