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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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伤保险改革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中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
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作为当时劳动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工
伤保险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转型改革,经历了探索期、调整期和成熟期。从
1994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 1996 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再到 2004 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经过近 30 年的探索,工伤保险制度无论是
在制度建设理念方面,还是在立法层次和制度规范性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
破,实现了从企业保障到企业和社会共同保障的转型。但是,中国的工伤保险制
度仍然存在着工伤医疗支出偏高、工伤保险待遇偏低、覆盖不全等问题。因此,
在不断巩固现有成果的前提下,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短板的配套改革,是全面建
设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首先,国家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深入研究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学者针对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
问题进行研讨,争取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把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中国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由
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口不断涌入发达地区寻求经济上的
发展,形成了大量的人员流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工伤保险覆盖成了
现今工伤保险改革的头等大事。最后,要积极探索工伤康复管理新模式,开展工
伤康复工作。目前,中国各地的工伤康复仍以医疗康复为主,社会性康复基本上
还处于空白状态。应通过对工伤管理新模式的探索,引入竞争机制,主动与符合
要求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治疗。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失去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社
会机制。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是劳动者个人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所能
控制和避免的收入损失风险,如中国进行机构改革时公职人员下岗。因此,建立
失业社会保险机制是现代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
依据目标和范围,失业保险可分为以下类型:
①国家强制性失业保险。即由政府规定实施范围,范围之内人员无一例外必
须参加失业保险。
②非强制性失业保险。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分为两类:一是由工会等团体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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