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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sponsored Instit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ople-oriented


            建立,团体成员参加,政府提供大量资助的失业保险。如瑞典,只要参加工会就

            自动参加失业保险。二是商业性的失业保险。
                ③失业补助制度。适用于经调查经济状况达到规定标准的失业者及无资格享
            受正常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等国家实行的就是单一
            的失业补助制度。

                ④综合型失业保险制度。即强制性或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补助制度
            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具体做法是,在规定期限内失业者领取较高的失业保险
            金,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就业,则领取较低的失业救助金;或者在强制范围内的

            失业者享有失业保险金,在强制范围外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
                (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首先,失业保险除具备社会保险的特点外,还具有普遍性,体现在它主要是
            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

            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
            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国失业保险适

            用范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其次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
            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
            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
            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
            挥互济功能。

                (三)失业保险改革
                失业保险制度在国际上已发展了一百多年,但在中国尚处于初创阶段,需要
            不断经受实践检验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借鉴国际上的

            先进经验,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随着全球就业形势的严峻化,
            发达国家“高保障”的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挑战,因此发达国家将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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