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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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的改革重点放在“降低保障水平,促进积极就业”之上。中国经济正处于发展之
中,资金紧缺是发展的重点问题,因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是
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他们尽快回到劳动力市场。中国的失业保险改
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目前失业
问题矛盾的焦点在城市,因此有必要首先将失业保险的范围立即扩大到所有城市
中有雇主的劳动者,对于乡镇企业和农村中有雇主的劳动者可根据条件逐步推广。
但对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农民阶层发生的重大变化必须加以考虑。鉴
于此,建立保险信用卡、身份证和计算机户籍档案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将是
一个较好的改革思路。
第二,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并建立与企业失业
风险挂钩的保险缴费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都实行个人缴费,在经济
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实行个人适当缴费,不仅可以拓宽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还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失业保险意识。
第三,调整失业救济金的给付标准。将按当地社会救济金额计发失业救济金
改为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救济金,并适当提高给付水平,同时对失业救
济金随物价水平的变化做相应调整,保证失业者享有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
第四,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将原来分散于不同部门的社会保障职
能统一归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使是最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
理和运营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要由财政部和工会对其进行财务上和事务上的监
督。所有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运用都要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第五,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把失业保险与失业人
员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国情和财力限制,中国不能搞单纯的失业救济,必
须将发放失业救济金与失业人员的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
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使再就业服务市场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如果我们能运用市场化机制,由失业保险基金采购再就业服务成果,基金支付的
再就业服务费用就全部是有效支出,避免了再就业服务中大量无效劳动和人力物
力的浪费。另外,通过政府采购还可以带动和引导就业服务行业,使其更加规范,
更加注重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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