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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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澳大利亚大米生产者协会,澳大利亚羊肉委员会,澳大利亚羊毛委员会;三是澳
             大利亚农业与乡村旅游者协会,澳大利亚农业科学技术协会,澳大利亚夏威夷果
             协会,澳大利亚妇女协会,澳大利亚农业协会。各州都有自己的农民联盟,这些

             联盟是由各个不同的农民团体构成的。各级各类农民组织均有严格的组织结构。
             组织的领导层是通过会员选举产生的。
                 (二)中国农村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制度建设
                 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构建,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

             发展现状,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国家的指导
             下,将农村经济组织逐步向县、市级经济组织转变,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农村经
             济组织。在此,我们要着重指出两点:第一,中国的农协制度是一个经济组织的
             联盟,而不是文化、教育、卫生等一切领域的结合。就算是一切事情的结合,也

             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二是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
             织制度的构建,是农村经济组织面临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一些人出于政治原因
             不赞成中国选择日本的农业合作方式。其依据是,日本农协是日本政坛上的一个
             施压集团。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想法。首先,日本农会条例规定,农会是一个中

             立的政治团体,不能直接介入政治,必须参加的政治事务,必须以农业政策为核
             心,而必须参加的农事政策,则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基础。中国可以借鉴这些国
             家的做法,通过立法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政治化进行限制。其次,1969 年日本农
             协曾因为稻米价格问题而用选举来要挟自民党,但不久后就被自民党打上了违法

             乱纪的旗号,农协的领导也被迫辞职。当前中国学界对“农协”的政治角色评价
             过高,其实都是因为“农协”的消极影响被放大而产生的。最后,在战时,我们
             党是靠发动农民取得政权的,但是,这并不能使我们党害怕农民的组织。我们党
             是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如果我们的党员支持农民建立一个保护

             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团体,那就是加强我们党在农民中间的威望,而不会使他们的
             领导地位受到任何影响。中国农业生产和销售合作组织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分
             为以下几个部分:
                 1.命名

                 中国农业生产和销售合作经济组织的命名应符合中国的国情,让人容易接
             受,简洁,所以中国就被称为“农组”。理由有:农业、农民和农村,它不仅表
             示产业,而且表示参与主体农民和他们所在的地区;该组着重于组织农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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