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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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统一的诉讼代理人,或者作为行业的一员,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统一的调查、
             审核和准入;制定行业标准,质量标准,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从长期来看,中
             国应该建立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者和贸易部门组成的农业决策委员

             会,并与政府共同制定农产品生产和布局、结构、数量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政
             策,从而实现中国农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为此,必须从政策层面上给予农村合
             作组织以促进其在特定地区的重新合作,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合作组织制度,并使
             其能够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企业、政府机构的平等合作。

                 3.建立模式
                 从组织系统的建设来看,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发的。它是指各种不同类
             型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过自身的发展和发展,逐渐自发地形成各级以上的
             联盟,并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联盟。这种体制可以实现目标,在民主化和维权上更

             好,但是耗时很久;由政府来促成。它是指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种形式
             的农业产销合作组织,在其自身的发展和发展中,形成不同层次的联盟。这样的
             组织制度,在民主化和维权上与农民的期望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是可以在很短
             的时间里实现。中国的实践更符合“政府主导”的特点:“政府主导”的制度建

             设不能脱离“政府”,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在建立这种制度时,都采取了这种方
             法,而且效果良好。
                 4.建立系统的步骤
                 第一,各级政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已存在的农业产销合作组织进行

             调查、汇总,并向后发展的农户提出申请。第二,县(市)级政府组织召开农村
             信用社会议,推选出县级农村信用社。第三,地级政府将召集县级联合社,并推
             选出市级联合社。第四,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方自治地方的联合社,并选出省
             级的联合社。第五,国务院要召集各省的联合社,并选出一个中央社。

                 5.农业生产和销售合作组织制度的保障
                 其内容有:第一,全体农民。只有确认了组章的成员,才能加入,缴纳了组
             费,所有的专业协会、企业的成员,都必须加入,并且接受组章。基层农村经济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通过组员选举产生的。上一级的联谊会,全部由下级和全体

             组员的代表共同推选,而不是由党政机关委派。第二,资金的来源。各级别联合
             机构的资金组成如下:组费比例保留;财政、税务部门按农业税的一定比例向农
             业社征收;由各厂家及政府部门委派之研究经费。第三,利益联结。各级联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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