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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语言只能存在于既能够表达物质存在又不能够完全表达物质存在的

                  局限性之中,“存在”本身才是本来的“语言”。所以,意识与物

                  质的合一存在使得人类感知、知识是可靠的,而相对、对立存在又

                  使得人类感知、知识不是完全可靠的。
                      就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说,二分合一法则规定了

                  人与自然也是合一存在的。人在自然中,自然在人心中,主观在客
                               Zhe Xue Yan Yi Er Fen He Yi
                  观中,客观在主观意识中。同时双方又是区别和对立的。合一性决

                  定了人类可以认识客观和自然,对立性又决定了人类不可能完全认
                  识客观和自然。不能完全认识自然就是到达不了自然界本身,包括

                  自然界本身的规律是整体性的,人类认识也到达不了自然整体。所

                  以人类所谓的自然规律事实上有着两个系统,一个是人类自己自洽

                  的自然规律系统,一个是自然界本身的自然规律系统。这两个系统

    104           不是完全统一的,也不是完全不统一的。所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
                  既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又是海德格尔的“自然为人立法”。

                  人类不能完全把握自然,但人类意志是要认识和改造自然。这样人

                  类就永远处于和自然界的矛盾对立之中,并永远受着自然界本身规

                  律的规定和制约,使得人类在遵从一部分自然规律的同时也在违背
                  着自然界其他的规律、本身的规律,在得到什么的同时也在失去着

                  什么。人类可以宣称自己对于自然界的中心、主体、自由地位,但

                  是就人与自然的对立性来说,人类只能在自然规律的制约下相对自

                  由,想要绝对自由是不可能的,绝对自由只能在观念意义上存在;

                  就人与自然的合一性来说,人终究属于自然界,而不是一种可以超
                  越自然界的存在。所以,人类即便是违背自然规律也依然不能逃脱

                  自然规律,乃至违背自然规律也仍然属于一种自然规律,违背了受

                  到惩罚也还是自然规律,想做中心也同样是不可能的。正是这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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