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论集中民主—以中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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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集中民主的理性论证—集中民主的自然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必然性
人,不附和于俗人,建立大功大业的人,不必和普通人商议,能使国家强盛,旧的章
法便可换一换。”当时有个叫甘龙的大臣立即反对,他说:“一点也不对,旧法度官
吏熟悉,民众习惯,大家一起正好相安无事。”商鞅回答说:“平庸的人安于现状,
平常的读书人局限于自己的见解,这两种人只能守着现在的摊子,实在不值得跟他们
谈现实和他们知识之外的事情。有智慧人可以为国家制订新的法规,平庸的人只能看
守现存的局;贤明的人能更改制度,无能的人只能拘泥于现状。”商鞅说的既深刻又
合实际,说出了成大事者不谋于众的道理。一个厂长都不可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和计
划乃至谋略跟属下讲,不要说一国之君。就是我们自己,你能把你所有的想法跟都跟
别人讲吗?有句谚语说得好“轻易把自己秘密泄露出去的人,必定受到烙印的惩罚。”
政治是复杂的,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说,有些事,只能事后说,不能事先说,有些事
只能在实施的前一刻说,而不能提前说,哪能事事都民主?事事都民主,就做不了主
了,也成不了事,一定的!这不是阴谋,也不叫权术,这是艺术、技术,政治艺术,
政治需要的技术、艺术!也是我们讲集中的自然之理,必要之理,当然这“大事”必
须是为民之大事,为国之大事,而不是个人之事,个人之事再大也不是“大事”。“成
大事者不谋于众”不是不要民主,而往往恰恰是为了民主。即使像民主国家那样经民
选投票上台的领导人,在具体的施策过程中,还不是靠小圈子、靠几个人来决定国家
大事,来具体做事。这跟中国的集中领导体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拿国与国之间的
谈判来说,如果这个过程完全透明,那么官员将受到来自游说者的多方逼迫,迫使一
方在某个有争执的领域让步或许意味着必须在其他地方作出权衡妥协。如果事事公开,
那么这些妥协就不可能实现,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受益,怎么民主?
集权是为了集中,集权可能或者说难免导致独断,但并不必然;而且,独断也不
同于专断,独断是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最高领导者个人作出的最后决策,专断是不
听别人的意见,仅凭主观臆断,我们常人也是如此,所谓“意见都去听,主意自己拿”,
这不仅是一个自然和必然过程,也是必要的。
西方和美国就没有集权和专权专断吗?西方政府首脑的否决权就是一种集权。最
初的“保民官”就有否决权,如今的保民官为什么就不能有否决权?美国的最高法院
不就是有否决权吗?各国的最高领导人为什么不行?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难道有法
官可信领导不可信的道理?美国总统被赋予外交、关税两项事务的专权,这是不是专
断?对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总统如认为不妥也可否决,这是不是独裁?(除非获
得 2/3 以上多数议员认定“总统否决无效”外,该议案自行废止)
有专家统计,全世界的战争以内战居多,美国最惨烈的战争也是内战,而所有内
战,必终于一统,也即专政。没有一统,只有继续内战,不论中国外国,都一样。后
人,尤其是有些史家老骂西班牙的佛朗哥独裁,说他是暴君,然而,我观西班牙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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