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群众文化中戏剧活动的创作与编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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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当代文学作品的舞剧改编研究


             建构与完善,从而完成对文学文本的“重读”与接受。因此,舞剧编导需要选择

             留有足够“空白”的文学作品,并且这些“空白”适合以舞蹈语言和舞剧手段加
             以表现,进而在不损害文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为大众所接受。
                 (二)改编的内核:戏剧性与适舞性
                 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期,舞蹈界便热衷于围绕舞剧的一系列问题展开大讨

             论,其中不乏针对舞剧特性及其题材选择的相关论述。例如,胡果刚在观看全军
             第二届文艺会演后指出:“所谓舞剧艺术的规律和法则……第一,不仅要能舞,
             一定要有舞。能舞,是指舞剧的情节,是要能舞起来的、跳起来的、至少是能用

             动作表现出来的……第二,要戏中有舞,舞中有戏……所有的舞又都要服从戏的
             需要……第三,戏和舞中要有人,人要有戏和有舞。一句话,就是要通过舞蹈的
             形象,刻画出人物来。”
                 王曰比则以《舞剧规律探索》为题谈道:“舞剧是舞蹈的戏剧,当然首先是

             ‘剧’,然而‘舞’又是戏剧情节主要的表现手段,是传达舞剧内容的语言;作
             为舞剧,没有精彩的舞蹈是很难深刻、生动地去表达戏剧内容和情节、塑造鲜明
             的人物形象……我觉得作为舞剧题材,归纳起来需要有这几方面的因素:一是需

             要激情;一是需要行动。”
                 查列在北京歌舞团体舞蹈联合演出座谈会上也针对舞剧的特性发言道:“(舞
             剧)是无言的,通过舞蹈形象来展示戏剧情节和内容,所以安排戏剧结构要建立

             在能通过舞蹈表现的基础上……”
                 此后,舞蹈界陆续有学者尝试着对舞剧下定义,但总是围绕着“戏剧性的舞蹈”
             或“舞蹈的戏剧”而展开的。因而我们不难发现,舞剧的探讨无论以何种形式出

             现,“戏剧性”与“适舞性”总是其绕不开的话题,并且二者互为共生、相互依
             存,可以说是舞剧之所以成为舞剧的关键之所在,也是舞剧选材的内核之所在。
                 其中,在舞剧中,“戏剧性”以顺应舞剧自身艺术规律的形态而存在着。
                 一方面,与戏剧艺术相类,舞剧的“戏剧性”同样需要依附于相应的戏剧情

             节之中,并且由于舞台艺术时长的限制,这一“戏剧性”往往在舞剧情节的戏剧
             冲突中得以凸显。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选择,舞剧编导更多地会青睐于小说文
             学或戏剧文学。例如,小说文学中许仲琳的《封神演义》、曹雪芹的《红楼梦》、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鲁迅的《祝福》《伤逝》《阿 Q 正传》以及巴金的《家》
             等;而戏剧文学中主要以改编戏曲文学和话剧文学为主,戏曲文学有《盗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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