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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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标法的适用性
三、正确对待实际混淆的证据
在商标侵权判断时,混淆可能性是重要的判断要素。但是,我们对于混淆可
能性是有量化要求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这首先意
味着并不要求实际混淆的证据。这是因为,实际混淆的证据很难获取,而在中国
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认定是否实际混淆,还缺乏成熟的相关制度和环境,即便有
实际混淆的证据,还要考察实际混淆人是否达到一般人的智力水平和经验水平,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前社会诚信还有不少问题,实际混淆的证据是否伪造等
还需要查明。正是由于具有这些复杂的因素,我们需要更加看重以拟制的一般人
标准,看待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我们在起草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时,曾
经试图加重实际混淆证据的权重,但后来考虑这些复杂因素,最终放弃了。其次,
这是一种较大可能性的要求。
第三节 商标法适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司法面对的案件形形色色,裁判除需依据法律规定外,
还需要根据案件实际,具有很强的个案色彩。诚如法国民法典起草者所说的,“那
些没有纳入合理立法范围内的异常少见的和特殊的案件”,“那些立法者没有时
间处理太过于变化多样的、太易于引起争议的细节”,以及“即使是努力预见也
于事无益,或轻率预见则不无危险的一切问题”,均留给判例去解决。正是由于
诸如此类的原因,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之下,法院会裁判出各式各样的案件,在裁
判中经常需要妥善处理一般与特殊、原则与例外等关系。实践中会有各种情况各
异的裁判,简单地以某种一般性标准或者一种裁判模式衡量法院的裁判,都是不
符合司法实际的。历史或者习惯、社会效益或无法让你抗拒的正义情感,有时候
或许渗透在法律的精神当中,都可能影响裁判。在商标司法中,同样需要处理好
一般与特殊、原则与例外等关系,确保裁判符合实际。这里以一些典型情况加以
说明。
一、商标使用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如果简单地进行理解,把他人商标贴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在服务场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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