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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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标法的适用性



                               第四节  商标法适用的形式与实质



                   一、形式司法与实质司法的复杂性

                   一般地说,按照对待制定法的态度(司法观)的不同,我们可以划分出形式
               性的司法与实质性的司法。前者是坚持法律适用的外观性和法律依据的至上性,
               拒斥对法律依据背后的实质性理由的探究;后者则是不拘泥于法律依据的外部表

               现形式,而更倾向于对法律依据背后的实质性理由的探究,并且可以借口实质性
               理由的正当性而背离法律依据的表面规定。与此相适应,形式司法遵循的是一种
               形式推理;实质司法坚持的是一种实质推理。如果需要对一条制定法进行解释,
               形式推理就会要求解释者将自己限制在那条制定法的字面中。实质推理则会引入
               各种各样的附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在制定法的字面意思之外寻求立法原意

               的可能。就形式性依据而言,它们通常并不直接求助于实质性依据,即便实质性
               依据当时明显地存在于手头的法律之中。举例说,一条规则可能整合入了某些实
               质性依据,但当它作为行动的依据运作时:它仍然是独立自主的,即便那些实质

               性依据当时并不适用,甚或指向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
                   就实质性依据而言,法律仅仅提供了表面的依据,而这些依据并不比潜在于
               它们中间的实质性因素更重要。法律依据背后的实质性因素,是指政治的、经济
               的、道德的、习俗的及其他社会的因素。
                   司法实践中,究竟应当采取形式司法还是实质司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进行确定,且实践中往往不乏争议。

                   二、透过现象看本质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处理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在这些案件中,按照形
               式思路或者实质思路进行处理,其结果往往迥然不同。我们之所以要研究两种思
               路问题,也正是因为两者的结果不同。如果两者的结果是相同的,形式与实质是
               统一的,也就不需要特别处理了,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问题就在于形式与
               实质不一致时,我们应当如何进行选择。这本身就是个利益衡量问题。通常情况

               下,实质取向更符合公平正义,经常成为优先的选择。我们之所以在形式背后去
               寻求实质,通常就是因为感到按照形式处理不公平,需要另辟蹊径,用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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