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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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第一,以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标纠纷解释》第 15 条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
             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

             积计算。”
                  第二,以侵权人非法获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关于非法获利的计算方法,《商
             标纠纷解释》第 14 条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
             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

             位利润计算。”
                  第三,以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实践中,可能出现上述两种方式
             都无法适用的情形。例如,由于权利人与侵权人的销售记录不完整,权利人商品
             与侵权商品的数量无法查清,此时,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即所谓“法定赔偿”。
             此种计算方式只有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以及商标许可费均难以确
             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法院依职权予以适用。关于法定赔偿额
             度的计算,根据《商标纠纷解释》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时,

             “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
             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损害赔偿数额还包括合理开支,即商标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适当的、必要的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

             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非金钱赔偿
                  非金钱赔偿是指加害人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弥补权

             利人在人格权益以及其他具有精神利益的权利(如著作权)上所受到的损害。非
             金钱赔偿可以在金钱赔偿方式之外使商标权人回复至尚未遭受损害的初始状态,
             因而也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当庭以口头的方式或者在报
             刊上以书面方式向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因违

             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所及范围之内,消除对权利人产生的不利后果。
             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之内使权利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遭
             受损害的状态。这里认为,由于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过于抽象,只能将其作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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