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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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今已有 20 年余。万马中策电缆有限公司及其杭州分公司、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
             场三娃电线电缆商行三被告成立时间均远远晚于原告。原告与被告所从事的行业

             均属于电缆行业。
                  万马控股集团早在 2000 年便被国家商标局在第 9 类的电缆等商品上核准注
             册了系列“万马”商标。注册号分别为 1493801、3613363、4425477 号等。目前
             注册商标均现行有效。同时原告将其“万马”商标均许可其下属公司使用。
                  同时原告一的字号也与其注册的商标均为“万马”,原告的商标及字号两者

             具有同一性。
                  第二部分、被告实施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告构成了对万马控股集团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被告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被告的侵权行为由根据原告提供的两份公证书来体现。(2015)浙杭西证民
             字第 10412 号公证书体现了被告的网络侵权行为。该份公证书证明了将“万马电
             缆”作为百度搜索词后,搜索结果的第一条显示了体现被告一和被告二联系方式、

             销售网络、产品中心等商业信息的网站。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
             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公证书体现的被告的内容实际上是被告利用百
             度对其网站上提供的电缆商品进行的宣传和推广,其内容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性

             质。被告在百度搜索词中使用了“万马电缆”字样,易使相关网络用户将被告与
             “万马电缆”建立特定的联系,认为搜索结果所指向的就是原告的万马电缆,或
             与万马电缆存在某种关联。因此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万马”电缆的行为属于
             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在点开搜索结果的第一条显现的是被告的网

             站,在被告网站内容中,被告大量使用“万马 + 马图形”、“万马中策”的商标,
             该行为亦是商标侵权行为。
                  第(2015)浙杭西证民字第 10626 号公证书中体现了三被告在实际销售的经
             营场所、门店招牌、商品上、质量保证证书使用与“万马中策”的商标性使用行

             为,使用的商标亦是“万马 + 马图形”“万马中策”的商标。
                 (二)原被告的商标、商品的比对
                  上述使用的“万马中策”与“万马”及“中策”商标不相同,但两个商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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