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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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注册“隐居”商标。2013 年 4 月 28 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 10575601,
             而后杭州悦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浙江隐居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亦

             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并被核准。目前该注册商标现行有效。
                  同时原告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与其注册的商标均为“隐居”,原告的商标
             及企业简称两者具有同一性。
                  原告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品牌建设,对于隐居品牌,与凤凰卫视、《旅游情报》
             多家媒体合作,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同时也有《携程》《青年时报》等多家报纸、

             杂志对于原告及品牌进行报道和介绍。随着原告及隐居品牌的声名鹊起,越来越
             多的消费者到原告的酒店进行旅游、住宿、享受美食,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作家,
             如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等人,他们在原告的酒店里为“隐居”品牌写下了不

             少美文。原告的成长之路也是一条品牌成长、企业字号成长的道路,经过精心运
             营,隐居获得了来自业界专家、专项杂志及高端客户的认同,获得了以下奖励:
                  第十三届中国饭店金马奖评为“中国最佳设计精品酒店”。
                  中国饭店金龙奖评为“2013 年度最受欢迎小型精品度假酒店”
                  第四届(2012 年)中国最佳设计酒店大奖评为“最佳酒店服务——璞堤客

             推荐奖”极居中国酒店评选为:年度精品设计酒店大奖。
                  其中金马奖是中国饭店金马奖,源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志“马踏飞燕”,
             象征行业先导,是全国饭店业最高荣誉,被媒体视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获奖企

             业被业界公认为行业的丰碑。
                 (二)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认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的服务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认可。然而随着原告
             商誉及隐居品牌在全国的树立,原告发现不少侵权者侵犯原告的字号及隐居品牌。
             其中被告便通过其网站侵犯原告的企业及隐居品牌,仿冒手段隐蔽化、多样化,

             刻意规避法律,以达到混淆消费者的目的。
                  原告发现被告侵犯其字号权以及商标权后,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通过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收到函件。后原告又
             多次电话与被告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被告依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14 年 3

             月 8 日,4 月 11 日 ,4 月 14 日原告向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电
             话及网络公证,公证了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了“隐居”商标及字号,在公证的页
             面上出现“隐居”“隐居住宿”“隐居旅游”“隐居美食”等内容。原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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